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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公募权进一步放开

2013-11-1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闫冰


事件

1月,厦门市翔业爱心基金会正式成立,成为福建省民政厅下放审批权后,厦门市首家由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非公募基金会。

1月16日,民政部同意浙江省民政厅授权温州市民政局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试点工作。

2月20日,温州市鹿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获准审批,也是温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首家基金会。

5月,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湖北省民政厅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武汉、宜昌、荆州3个市。

7月1日,浙江省正式实施《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同时不再实施《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向温州市民政局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9月23日,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正式获得公募基金会身份。

公募与非公募,并无优劣之分。不过,由于公募基金会公共性强、涉及面广,政府对公募基金会的审批管理更为严格。

学生社团出身的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下称新阳光),在2013年10月30日正式向公众宣布其获得了“公募性地方基金会”的资质。这意味着其可以以多种方式面向公众筹款,这也是北京地区第一家从非公募转向公募的基金会。

这一身份的转变,不仅对新阳光,对整个中国公益慈善行业都有着重要意义。

这家公益组织的前身,是创办于2002年的北京大学阳光志愿者协会,新阳光在成立之初,也会通过义卖、义演等典型的“公募”方式筹款。从2006年起,这个学生社团就一直在寻求独立、合法的公募身份,但公募基金会的大门当时尚未向民间开放。新阳光在2009年登记成立非公募基金会。

2011年,新阳光和另外两家北京地区的非公募基金会正式向民政局提交申请,再次希望获得公募资质。适逢北京在2011年初提出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四类社会组织试点的“直接登记”。不过,当时北京民政局的领导还提出了额外的两个指标:资金规模要超过1000万,主要业务要在北京开展。

此次转型成功,新阳光慈善基金会秘书长刘正琛也认为是与基金会2012年的几个重要突破密不可分。“首先是2012年我们的资金量超过了1千万,就是收入和支出都超过了1千万;其次是我们评估结果是5A,北京有200多家基金会,5A级的只有十几家;第三个是我们的透明度,在基金会中心网排名第一。”除此之外,基金会善款主要用于北京地区、有品牌的公益项目及专业化团队也是非转公成功的关键。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分析:主管部门有意从“增量”入手,通过增量的方式来向老牌官方背景的基金会增加压力,他认为开放公募权是大趋势。他介绍,在《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法讨论中,很多非公募基金会提出不应限制非公募基金会的公募权,公募与非公募的划分也有可能在修法中进行调整。

事实上,在尝试公募权放开上,广州也曾有敢为人先的举动。

早在2012年5月1日,《广州市募捐条例》正式实施,曾垄断公募权的官办公益机构与民间组织开始同台竞争。《募捐条例》首次明确,广州地区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特别是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或者赈灾领域),经申请取得募捐许可后,可在许可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募捐活动。同时,《条例》也限定了明确的“属地原则”,即服务对象以当地为主,组织当地筹款、接受当地审计。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明确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今后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双重管理”体制将逐步被废除的同时,桎梏社会组织发展的多项枷锁都在大胆尝试破解,公募权逐步放开也成为趋势之一。

有专家预测,公募与非公募的划分很有可能会进行调整,公募权限一旦放开,政府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对基金会的监督和管理上。

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唐昊认为,公募平台开放后,来申请的公益组织越多,竞争就越大。有能力的组织,自然会存活下去,且越来越壮大。相反,没能力的组织,就会被淘汰。“不管《募捐条例》是否出台,没有能力的社会组织,也必然面临被淘汰的境地,这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竞争与淘汰是一件好事,它会使公益组织越来越规范化,而‘垄断化行政型慈善’转变为‘市场化服务型慈善’,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

而对于非公募基金会乃至更多民间组织来说,“公募”二字带来的将是更大的责任与挑战。无论如何,面对改变、迎接挑战,提升自身能力并适应市场的优胜劣汰,都是走向蜕变的必由之路。

(本报记者 闫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