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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网友认为需要建立慈善荣誉撤回机制

2014-03-2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最近,四川一家民营企业的董事长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2008年,他在汶川地震前捐建的“史上最牛希望小学”曾名噪一时。这次,他却因涉嫌故意杀人等21项罪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从去年卷入“刘志军案”中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到2006年“上海社保案”中的张荣坤等人,诸如此类的企业家,都与慈善有着联系。

2008年汶川地震后,前述四川的那位董事长先后捐款5000万元,用于地震重灾区阿坝州、德阳、绵阳中小学校的重建。据媒体报道显示,该董事长捐款修建希望小学达20余所,慈善捐款累计近3亿元。他还在2007年捐资1亿元人民币成立了慈善基金会,专注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县的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丁书苗同样一向以慈善家的形象出入公共视野。据统计,截至案发时,丁书苗共累计捐款4.7亿元,曾获评“中国扶贫开发典型人物”。

张荣坤则早在2001年初,就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举办的捐赠活动上出手200万元,拿下上海民营企业慈善捐赠“状元”。2002年张荣坤以福禧投资名义对外捐赠额高达2706万元。到了2004和2005年度,张荣坤捐赠势头有增无减,分别为2400万元和3800万元。

一方面是通过违法手段聚敛财富,一方面是投身慈善事业,向各类公益慈善组织捐出大笔资金。他们做的慈善给部分地方带来了好处,他们获得的慈善荣誉也在一定程度上美化着他们的形象。

那么对于公益慈善组织来说,是否需要在接受捐款时审查捐款动机和来源以避免这种状况呢?慈善荣誉是否需要建立撤回机制?《公益时报》与新浪公益、凤凰公益、问卷网联手推出益调查——结果显示六成网友认为慈善荣誉需要建立撤回机制。

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从3月13日11时起至3月17日10时止,共有1837位网友参与。

关于慈善荣誉是否需要建立撤回机制,63%的网友认为需要建立纠错机制以保证荣誉的含金量;赞成不需要,认为任何荣誉只是对当时行为的肯定,严格评审流程及标准即可的网友虽然不占多数,但也达到了30%的比例;认为无所谓的则只有8%。

对于公益慈善组织是否需要在接受捐款时审查捐款来源,只有25%的网友认同公益不问出处,客观上公益组织也没有办法审查,不需要审查来源;高达63%的网友认为需要审查,以避免出现打着慈善的旗号粉饰形象等情况出现;另有12%的网友觉得说不清楚。

对网友认为的企业家进行大额捐赠原因的调查结果则显得较为分散,排在第一位的是回报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占36%;排在第二位的是提高声誉,沟通关系,获取回报,占35%;排在第三位的是体现个人情怀,实现人生价值,占23%;另有6%的网友觉得是其他原因。

公益时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