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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知识产权侵权与维权反思

2014-04-1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图片来源:《全民植物地图》第一期  作者:TinG_米小央

上海民间NGO禾邻社一纸诉状将万科公益基金会告上法庭,声称在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对方侵犯自身拥有的《全民植物地图》著作权,并索赔2万元人民币。从出现矛盾,到今天对簿公堂,双方已经耗费2年多时间。2014年3月27日,此案在深圳市盐田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庭审,此案主审法官孙小玲向《公益时报》记者表示:“此案目前正在进行处理,处于合议阶段,最快将在5月初作出判决。”

是怎样的矛盾使得两家组织走到如此境地?这场官司在当前法律环境下折射出民间NGO怎样的维权心态呢?当民间NGO遭遇侵权,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间NGO,又该如何维权呢?公益组织本身会不会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出现侵权行为呢?

《公益时报》记者多方采访,试图还原出目前民间NGO在知识产权维权的现状。

庭审焦点:著作权是否被侵权

《全民植物地图》系上海民间NGO禾邻社区艺术促进社(简称“禾邻社”)设计制作的绿色植物科普地图。2009年,由一群艺术青年发起,经由4年的社区实践,完成《全民植物地图》。项目通过带领志愿者观察自然的方式,结合手绘、摄影等艺术手段,与本土知名设计师、艺术家一起,共同为主要绿色公共空间(开放式公园、绿地等)描绘植物地图,并将地图印刷制作成纸板地图,免费发放给绿地周边社区居民。

2012年9月8日,万科公益基金会与禾邻社以甲、乙双方的名义签署了《熟悉的新朋友“全民植物地图”——万科假日风景项目》合作协议。初期合作后,禾邻社方面陆续接到了各地万科企业的咨询,并获知全国万科相关公司已经获取《全民植物地图》并已经开始实施。禾邻社认为,万科公益基金会在未得到禾邻社书面授权的条件下,将《全民植物地图》及总结报告向全国各地分公司进行推送,属于违约并侵犯其著作权。

最终双方无法和解而走上法庭。田晓耕经过与相关律师商议后,选择在万科公益基金注册地深圳市盐田区法院进行侵犯著作权起诉,诉讼主张赔偿损失2万元,律师费、公证费等暂计15500元。

对于为何万科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公司要给禾邻社来电表达合作兴趣,令田晓耕有些不解。“《全民植物地图》的合作协议签订方是万科公益基金会一家,为何会全国各地都知道这件事情,很明显就是内容被扩散了,依据协议这是违约行为,并侵犯了著作权。”田晓耕说。

禾邻社认为,《全民植物地图》及总结报告系禾邻社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按照《著作权保护法》规定,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而禾邻社在与万科公益基金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也已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万科公益基金会在未得到禾邻社授权情况下向全国万科物业公司进行传播与复制实属违约,而由此造成禾邻社被侵权。

而在万科公益基金会4月3日给《公益时报》的独家回复中,对于2014年3月27日深圳盐田区法院庭审代理词,提出了四点代理辩护意见。

一、作品所记载的信息不受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的形式,而非表达的思想。二、禾邻社的植物地图并非它的独创,早在1992年就有美国的公益组织推出了“绿地图”,由此还形成了全球性的活动。在国内,早在禾邻社之前,就有公益组织在全国各地开展了“绿地图”项目。再退一步讲,就算禾邻社能证明它对植物地图项目享有专属权利,那它只能对未经许可实施该项目的人追究侵权责任,万科公益基金会从未在任何地方组织实施过此活动,从这个角度看,禾邻社告错了对象。三、禾邻社的《活动总结》是公开宣传资料,已经在其网站上发表。四、万科公益基金会转发《活动总结》是基于双方合议的介绍推荐行为。

公益组织要有防侵权意识

民间NGO侵权和被侵权事件近几年屡见不鲜。2013年就有公益组织“爱心衣橱”被冒用名字遭侵权事件。

“爱心衣橱”本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旗下二级基金。据媒体公开报道,2013年1月16日,河南媒体《东方今报》在官方微博上发起“爱心衣橱”温暖郑州活动,活动使用了公益组织“爱心衣橱”的名称与LOGO,被“爱心衣橱”管委会主任、央视主持人王凯发现,王凯随即向活动主办方声明:“爱心衣橱”名称与LOGO均已申请商标专利,活动方使用该名称与商标实属侵权。很快活动主办方回应道,此次实属无意使用,并立即对活动使用商标进行删除和致歉。

乔颖现为“爱心衣橱”的执行总监,在她看来公益组织与其受到侵权后进行维权,还不如加强自身品牌意识避免遭受侵权。

乔颖向《公益时报》记者讲述了“爱心衣橱”的防止遭遇侵权的办法。“机构成立之后就注意到商标品牌以及衍生品相关的专利问题,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过专利保护,2013年中申请了七、八项专利,涉及到机构品牌logo、衣服图标和相关衍生品等,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很好地降低被侵权的风险,一旦遭受侵权,进行维权时也是最有力的证据。”

“如果民间NGO在没有专利的情况下,避免遭受侵权,就应该在合同中将所有细节细化清楚,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对等,这样来降低自己遭受侵权的风险。”乔颖补充道。

但乔颖也坦言,并不是所有机构都要去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毕竟这笔费用不菲。

“就机构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以及衍生品的相关费用,几项加起来大概接近2万元,这对于一个公益组织来说并不容易承受,而我们机构的这笔钱最终也是由一位理事自掏腰包才搞定。”乔颖说,“之所以要进行品牌注册是因为机构在考虑将这种形式做成一种盈利模式,商家与机构嫁接品牌后,产生的利润可以重新用于项目执行中。”

“无意识”的侵权

如果说这起民间NGO组织被侵权事件的影响很快就能消除的话,而另一件由于民间NGO自身涉嫌侵权的事件就差点使得组织关门清算。

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对《公益时报》记者讲述了自己在上海向公益组织提供法律支持时,了解到一家正在成长中公益组织就因为涉嫌侵权现在正面临关门清算的现状。

这家服务于医疗卫生的公益组织,为了加强自身影响力,利用百度搜索,在网络上搜到符合自身机构特质的图片,并将其挂于官网上,结果遭到来自境外一家称拥有图片著作权的企业的索赔。企业认为,这家公益组织官网页面中有17张图片侵权,每张图片开出了1万元索赔价码,总计17万,并向该公益组织下发了索赔函。

该公益机构在咨询相关法律界人士后,为避免被追诉的风险,随即主动将官网、微博中涉嫌图片全部删除以此来补救,但这样依然给组织带来了前、后期宣传不一致的负面影响,最终该机构因为业务量下降,面临关门。

在陆璇看来,“爱心衣橱”被侵权和这家公益组织的侵权,正是当下民间NGO关于维权和侵权的两个典型个案。他认为,对于民间NGO权益保护应该更为专业和细致。“有一整套保护制度,同时应依据自身的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保护方式,做原创的机构就可以对其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做服务的机构就可以申请其服务商标的注册、做发明的机构就应该申请注册专利,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所设计的图标、电子文档都属于可以保护的范畴。其次,当机构遭遇侵权时,应该首先学会收集与固定证据,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手段来掌握维权的主动权。” 是否要诉讼来维权?

“禾邻社和万科公益基金会两家民间NGO拿起法律武器对簿公堂,这在民间机构当中是不多见的,但这代表了一种方向,让民间公益看到在生长过程中遭遇问题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站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解决的,不管这场案子双方输赢如何,都将成为一个民间NGO维权的经典案例。”陆璇说。

但陆璇也认为,民间NGO受到侵权后,是否一定要上法庭通过诉讼解决,还是需要因机构情况而异。“并不是说所有民间机构都适合上法庭,这关系到机构实力,诉讼成本、时间成本、人员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首先还是应该选择沟通、调解、协商等方式来解决争端。”

而乔颖也表达了相同观点,在民间NGO的维权过程中其实有很多难言之隐,大多不了了之,哑巴吃黄连成为常态。同时,国内对于民间NGO维权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民间NGO在操作上没有太多可参照性的依据。“尽管现在登记注册放开了,但还有着大量的草根组织没有注册,当他们权益被侵犯后想诉讼却连一个主体资格都不具备,如何诉讼?有些公益组织也会觉得,就算是被侵权,那大家都是在为公益也没啥不好,就放弃诉讼,最终不了了之。”

大多民间机构维权力量弱


日前,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出民间NGO自身的法务维权力量堪忧。这份由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调研完成的《上海市公益组织法律服务需求现状调研报告》显示,在选定的70个公益机构样本中,有法务人员的NGO比例非常低,很多机构内专职、兼职、志愿者这三种类型的法务一个都没有。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民间NGO的主要法律纠纷发生在合同、知识产权、劳务用工和机构治理与依法运营上,机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机构发展的隐忧。”陆璇说,“法务人员健全的机构,比一般法务力量薄弱或跟本就没有法务人员的机构存活时间长、机构矛盾和纠纷少,这是一个普遍现象。”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南方公益研究院研究员唐昊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民间NGO出生的法律土壤已经有了很大改变,从去年国家放开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到将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这预示着社会组织准生门槛已经降低,但对于社会组织出生后的成长阶段,有利于其发展的配套政策条款并不是太多,导致社会组织在发展、运作过程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并不能马上解决,造成社会组织发展困境。”

禾邻社与万科公益基金会纠纷始末

2012年6月的一次合作,却为双方日后旷日持久的官司埋下了伏笔。


2012年6月1日,禾邻社执行长田晓耕通过邮件找到万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沈彬,向其推荐《全民植物地图》项目,沈彬对此表示兴趣,并由万科公益基金会吴良进行后续操作。

2012年9月8日,万科公益基金会与禾邻社以甲、乙双方的名义签署了《熟悉的新朋友“全民植物地图”——万科假日风景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内容,禾邻社作为项目执行方,将在上海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社区开展《全民植物地图》的实施工作,具体包括2次植物地图制作和1次植物地图发放推广活动。

合作协议中明确:乙方(禾邻社)拥有乙方制作的项目中所有材料的知识产权和版权,包括工作方法和模式,工作坊教材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影印、复制、抄袭、传播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2012年10月20日、28日和11月3日,合作协议项目正式在上海万科假日风景社区开展了上述3次活动,项目整体执行完结总共花费34791元,涉及项目制作、推广、行政和税款四部分,该费用由协议甲方万科公益基金会提供。

合作至此,禾邻社与万科公益基金会双方都较为满意。同年11月5日,田晓耕向万科基金会方面表示,希望总结活动得失,开启下一阶段合作,并于7日向万科公益基金会与上海万科地产公司以邮件形式发送项目总结报告和新的项目预算。

为进一步表达合作意向,禾邻社又在2013年2月26日,将拟定的《2013年全年全民植物地图——万科》邮件发送给吴良,并提交附件“社区植物地图的计划书”。

2013年3月1日,吴良邮件答复“经讨论2013年社区活动由各一线公司自行操作,费用由一线公司自行承担,同时建议上海万科在更多社区开展活动,并直接与禾邻社联系”。同时,禾邻社也接到了万科集团全国各地分公司以微博、微信、电话等方式表达对《全民植物地图》项目感兴趣,希望合作的意愿。

2013年3月4日,广东佛山万科公司来电;2013年4月1日,江苏南京万科公司来电,并且南京公司称已经获得实施“全民植物地图”项目的合作资金,且已筹备过半,准备在4月13日、14日进行,但项目前期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希望禾邻社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突如其来的大批量合作,令禾邻社短期内无法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于是,禾邻社表示,会与万科公益基金会沟通,在万科全国社区推广这一方案。同时,禾邻社也感受到了地图已经扩散可能会对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利。

就在接到江苏南京万科公司来电寻求合作的当天,田晓耕就向吴良邮件发送了《万科植物地图合作问题》一文,提出如果万科要在各地分公司推广开展“全民植物地图”项目,希望万科公益基金会购买“一次性购买使用权”,否则涉及侵权,但这一要求并未得到万科公益基金会的响应。

对于这样一个要求的提出,田晓耕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全民植物地图》及总结报告已经形成了扩散事实,我们也想着就事实本身将公益项目进行推进,所以才有这样的主张。”

经过多日协商,禾邻社最终等来了万科公益基金会的邮件,内容为,“不涉及侵权、不再进行协商调解”,这个回复,禾邻社有些不能接受。

同天下午,2013年4月3日17点39分,禾邻社通过官方微博发出《万科公益基金会违约——草根公益组织禾邻社公开事件经过》的帖子,指万科公益基金会未按照协议规定,在未得到禾邻社书面授权的条件下,将《全民植物地图》及总结报告向全国各地分公司进行推送,属于违约。在获知全国万科相关公司已经获取《全民植物地图》并已经开始实施后,禾邻社认为侵犯了其作品著作权。

就在禾邻社这条微博发出后仅2天,2013年4月5日,万科公益基金会就通过官方微博向禾邻社发出致歉函,表示未经禾邻社许可就将《全民植物地图》向全国万科进行推广实属不妥,但也提出项目并非完全按照禾邻社《全民植物地图》实施,也有按照和《全民植物地图》相似的、国外公益组织实施过的“绿地图”方式进行项目实施。

对于致歉函,田晓耕认为“这个道歉函没有诚意不说,还刻意用‘绿地图’来有意弱化禾邻社的智力成果《全民植物地图》,调解也无实质内容,随即不接受此份道歉函”。

而在这之后,万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沈彬也曾亲自登门到禾邻社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共识。

2013年5月20日,禾邻社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7月4日在法院主持的庭前调解也最终宣告失败。

田晓耕说,后经与代理律师商议,在上海法院撤诉,改在万科公益基金会注册地深圳市盐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主张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侵权所导致的损失2万元、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等开支暂计15500元。

最终双方走上法庭。

公益时报记者 张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