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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杨六斤获捐500万后

2014-07-02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2014年6月23日中午,深圳康桥书院,欢送会结束后,堂哥直接把杨六斤带出会场,伤心的同学们一路追赶,哭喊着拉着六斤的胳膊,六斤也舍不得离开同学们,挣扎着喊着“我不要回去!我不要回去!”痛哭流涕,但最终堂哥把六斤从同学手里拉走。目前杨六斤回到广西。


编者按

有媒体言语尖锐的指出:当杨六斤变身“杨百万”之后,过去的“弃儿”,如今变成了“宠儿”。500万善款究竟何去何从、杨六斤到底生活什么样、他的生活谁来管一系列问题待解,其本人也引发多方“争抢”更显讽刺:深圳方面希望能给杨六斤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当地政府则希望接回杨六斤,为了对他实施更好的公共救助以弥补过去的缺位。

而所有人最不希望看到的,正是善的初衷却变成了争执和更多揣测的开端。但对事情的慨叹不应止步于此。

在公益领域研究者的眼中,电视台直接公布了受助者的个人账号看起来欠妥当,因为这造成了公益组织逝去了在链条中的参与机会。但社会大众中的捐赠者们心中,对公益组织所能发挥的作用归根结底还是缺乏了解和信任的,正如一位捐赠者所言,他们觉得直接将钱给孩子更为直接和妥当。

杨六斤的500万能否使用好,这是一个留给全社会的课题。

广西省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县新街村14岁的贫苦男孩杨六斤的故事,近几天,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热点事件。杨六斤的遭遇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爱心捐助,本来是好事,却因为爱心井喷效应带来500万元善款,如何用这笔钱引起了更大纷争。

杨六斤6岁那年父亲因病离世,半年后母亲带着杨六斤的弟弟改嫁至20公里外的三冲村,作为家中长子的杨六斤一直都随着爷爷、奶奶生活。

2007年、2012年5月,杨六斤的奶奶、爷爷相继去世,5月后,堂伯杨建强接过照顾杨六斤的担子。2012年8月,放暑假的杨六斤又被堂哥杨取林接走,之后就一直在隆林县峨德镇新街村上马排屯的堂哥家中居住。

2014年3月,杨取林夫妻俩一同前往广西梧州打工,留下了杨六斤一个人住在堂哥家。

2014年5月23日,广西卫视的公益节目《第一书记》播出,节目组邀请了杨六斤来现场。他的故事感动了很多人,当天就获得捐款4.22万元,按照节目惯例,节目组为用杨六斤本人的户名开设了捐款账户,接受公众捐款,截至6月28日,不到1个月时间,杨六斤个人账户中的善款就已超过500余万元。

6月上旬,深圳康桥书院还专门邀请杨六斤前往当地进行了为期两星期的夏令营,并希望他能留在深圳更好地学习。与此同时,杨六斤的老家广西省隆林县政府也希望接回杨六斤。

隆林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林斌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有杨六斤500余万善款的个人账户卡正由堂哥杨取林保管,杨六斤今后的生活和学习,政府正在研究之中,对于所得善款如何使用,将完全尊重杨六斤及其监护人的意愿,确保每一分爱心善款都用在杨六斤的学习生活上。目前,没有任何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介入其中。”

有专家呼吁:“公众在参与公益事业的时候,有热情也需要讲理性,公益的方式是多样的,通过专业公益慈善机构会更加规范,资源也会更加平均,捐款的使用效率会更加到位。”

争论1:

捐款使用权归谁?

从生活在贫困线边缘的苦命孩子,到突获500万善款捐助的“富孩子”,杨六斤的命运可谓是跌宕起伏,在杨六斤获捐巨额捐赠之后,被媒体形容为“没钱时遭人嫌、有钱时人人爱”,面对不到一个月社会捐助的500万善款,这笔钱的归属权究竟属于谁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笔善款很明显就是杨六斤本人的,因为媒体以杨六斤本人户名作为善款接受方发布信息,公众根据媒体发布的信息做出相应判断并自愿选择捐款,这在法律层面来说实际上是一种‘赠予’行为,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即法律关系宣布结束,公众、公益组织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权利去干涉这500万善款,就算是法定监护人也没有权利干涉。”

“另外,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不是财产共享,监护人没有权利使用被监护人的善款,监护人可以有一定的管理权,监护人以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为边界。监护人帮助被监护人来使用这笔钱这个是不可以的,等杨六斤成年后,监护人就应该将权利交还给被监护人。”贾西津补充道。

究竟是“赠予”还是“捐赠”,也有不同意见,其性质界定也会对后续善款如何使用产生影响。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这是一种募捐行为,捐助者都不认识杨六斤,就去帮助他,这怎么能称作赠予呢?”王振耀举出一个例子,在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期间,有很多孩子失去了父母成为孤儿,而有一些素未谋面的人就将钱直接捐给了地震孤儿,不管是通过孤儿个人账户接受还是直接递到孤儿手上,都应是捐助。

“不是因为捐赠渠道不同,也不是看是否通过公益慈善机构进行的,来判定属于赠予行为还是捐赠行为,这个案例中,电视台作为公共平台发出的信息,公众知晓后帮助杨六斤,这正是一种捐赠行为。”王振耀说。

通常情况下,“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予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而捐赠是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

争论2:

公开个人账号是否欠妥?

随着广西卫视《第一书记》公益节目的播出,14岁受助人杨六斤的个人账号被打在电视屏幕的下方并随着节目播出。在随后一个月里,杨六斤的个人账户已经累计接受捐款超过500万。《第一书记》编导杨女士对媒体表示,当时并没有想到会引来如此多的爱心善款,眼下如何使用这笔善款也是一个大问题。

电视台作为公众媒介机构向社会发布受助者信息,引来公众关注,并最终引得资源聚集,这原本是件好事,但将受助者个人账户发布是否欠妥?对于接受善款后的后续执行是否有困难?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指出,电视台将受助人个人账号公布考虑欠周全。

“电视台初衷是好的,想着如何为孩子争取善款,但可能没想过能够募来的数额和款项后续使用的风险,一旦捐赠者对杨六斤个人账户上的善款使用产生质疑,一个14岁的孩子是很难面对和解决的。如果公布的是一个专业的公益组织机构账号,风险就可控了。”王振耀说。

王振耀认为,应该是将“个案+专业公益慈善组织”的救助模式结合起来,而不是对立,同时还应该看到通过专业公益慈善组织募款的优势。

此次帮助杨六斤的捐助人之一王琳也对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心:“专业慈善组织公信力偏低,募款能力有限,不一定能达到募款的标准,这些因素使我们觉得直接将钱交到孩子账户或手上比较保险,作为捐赠人的我们也放心。”

对此,王振耀指出,公众有这些情绪是可以理解的,现在的中国慈善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其中矛盾问题都会集中涌现,这是一个正常的过程,但毕竟专业组织在执行层面是有优势和经验的。

争论3:

公益栏目是否夸大失实?

5月23日,广西隆林14岁男孩杨六斤的故事被搬上银屏,但在节目播出后仅仅2天,质疑接踵而来。

《南方都市报》5月25日刊发了名为《杨六斤身世堪怜 但并非电视节目中那般孤苦无助》的报道,则使公众对于杨六斤事件有了新的看法。该报道称,记者通过实地探访发现,杨六斤并非节目中说的那样穷困不堪,很多细节并不符合实际。《第一书记》节目中称杨六斤独居5年,实际上独居天数约为25天,经常吃的野菜当地人都吃,上学期间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与此同时还接受江苏南京爱德基金会从2012年开始的资助,堂哥每学期给的500元生活费,以及政府发放的低保资金。


《公益时报》记者分别致电杨六斤就读新街村完全小学校长杨佳勇和爱德基金会求证均属实。杨校长表示杨六斤确实在学校享受国家“两免一补”(即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爱德基金会资源发展中心王宜则告诉记者:“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两年时间杨六斤都是爱德基金会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的受助对象。每年基金会资助额为1340元,2014年1月1日开始后不再资助。”

通过一对一的捐助事实已经形成后,当捐赠者看到救助对象有夸大的报道的嫌疑,是否可以要求退款呢?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臧云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理论上来讲,捐赠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的要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如果说捐赠者因为受到他人的误导而做出了捐赠的行为,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有瑕疵的。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的。当然,这种撤销权是否能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还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判定。”

《公益时报》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广西百色当地的多位捐赠人,他们均都表示不打算要回善款。“我是看到电视台账号就打款过去,都是一对一的,我也没给多少钱,这500万要放到全国每一个捐赠者身上可能没有多少钱,我就没有打算去要回。”捐赠人王琳说。

有专家指出,电视台的这种“悲情包装”,其实是当前很多公益救助行动的主打牌,但“悲情包装”往往存在夸大或失实,必然会损伤爱心人士对公益的信任。

争论4:

是否需要公共力量介入?

500万元对于一个14岁的未成年人意味着什么?是更多人关心的问题。“让14岁的杨六斤个人处置500万善款会出现很大风险,毕竟他还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杨六斤事件本属个案,但经过电视台报道之后成为了公共事件,并产生了公众捐款的公共效应,应需要公共力量来介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

他认为,这种公共力量可以是成立一个公共管理委员会,由杨六斤的监护人、政府、媒体、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代表来共同帮助杨六斤管理、使用好善款,公共管理委员会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500万善款由孩子个人使用的风险。

然而这个观点,贾西津表达了不同意见。

她认为成立公共管理委员会意义不大,500万善款在法律意思上就是孩子的私产,没有机构能够干涉。“孩子个人账户上拥有500万善款,从法律意思上来说孩子拥有自主支配权,但考虑到孩子太小还未成年,个人使用巨额款项有风险是可以理解的,但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承担维护孩子个人权利的职责,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剥夺或变更监护人。此时成立一个多方代表组成公共管理委员会作用在哪?介入的法律依据又在哪?”

反思1:

应尽快建立儿童福利政策

“不能公众起来了,政府却退下了。这500万对于杨六斤个人在今后是足够了,但是光指着这500万也不行,500万花完了怎么办?杨六斤早年爹死娘改嫁就是一个事实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政府还是应该承担起儿童福利的责任。”王振耀说。

2013年6月,轰动一时的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两名女童被饿死在家中的事件,就给儿童福利政策建立的紧迫性提出要求。

日前,全国各地民政部门对于儿童福利的保障机制正在逐步建立过程中,江苏南京就对事实孤儿入户排查并每月给予补贴,国家民政部日前也表示,要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将“事实孤儿”纳入到国家保障中。

隆林县县委宣传部给《公益时报》发来最新回复表示:隆林将在全县范围内再次对留守儿童、孤儿、事实孤儿和孤寡老人进行排查,查缺补漏,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开展留守儿童、孤儿、事实孤儿和孤寡老人活动,确保他们享受到党委、政府的温暖,而对于杨六斤考试完后是否愿意选择继续前往深圳康桥书院就读,尊重其个人意见。

反思2:

个案救助不应成为慈善常态

“个案救助的捐赠成本太高,需要动用大量媒体资源对每一个个案进行识别,这种慈善行为的覆盖面十分有限,媒体发动的慈善更多靠一种眼球效应。在真正需要帮助群体的普遍性和广泛性上,个案救助显然是一种缺陷。”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表示。

她表示,当前媒体扮演了太多的角色,但媒体本身又不是一个专业性的慈善机构,不能自行接受和处理善款。如果大量的救助对象都是需要通过个案来受助,这说明我们慈善环境是有问题的,公众应该学会甄别慈善信息,选择自己的慈善行为,对于自己和受助人负责。

贾西津介绍,在国外,由于公益慈善组织在专业度和覆盖面上都比国内领先很多,公众在选择实施自己的慈善行为时就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正是基于专业度高、覆盖面广,所以留给公众单纯通过一对一救助的机会并不多,这些公益慈善组织的专业度很好地保障了捐助者和受助者之间的利益,捐完后发生纠纷和争论的事件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