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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天使”如何自证清白

2014-09-0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闫冰 张明敏 高文


8月29日晚7时许,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宣布在当晚9时紧急召开发布会,就前一日刊登在《中国青年报》上的报道《民政部:天使妈妈基金存在用个人账号收款问题》一文作出回应。该报道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披露了关于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下称儿慈会)“天使妈妈基金”的调查情况,“发现天使妈妈存在用个人账号收款的问题,但未发现公益资产的流失”。

众所周知,知名爆料人周筱赟从2012年起,即对“天使之家”和“天使妈妈”发起一连串的质疑,掀起不小的风波。2013年3月5日,周筱赟更向民政部实名举报儿慈会,内容主要是儿慈会现金流量表出现48亿元,以及“天使妈妈基金”涉嫌用个人账号收款、“私设小金库隐匿善款”等问题。

此前,民间组织管理局曾作出回应,以“小数点点错”来解释“48亿元”的成因。而对于此次民间组织管理局证实的“个人账号”问题,在29日晚的发布会现场,天使妈妈基金会负责人 邱丽丽一上来就抛出了许多材料,表示“天使之家”和“天使妈妈”之前同在儿慈会名下,两项目独立运作,财务分开记账,无关联,即“天使之家”项目的“个人账号”问题和“天使妈妈”项目无关,而现如今的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从未违规接收善款。对此回应,周筱赟今日在微博上则继续表达质疑。

各位“天使”是什么关系?

按照邱丽丽的说法,“天使妈妈基金会”一直在替原来的“天使妈妈基金”(即天使妈妈项目)和“天使之家”项目背黑锅,那么天使之家、天使妈妈基金、天使妈妈基金会这三者是什么关系?

邱丽丽是如右图这般给《公益时报》记者讲述的:2010年之前,天使妈妈一直是一个志愿者团体,直到2010年在儿慈会下面正式成为专项基金,就是天使妈妈基金,基金下设两个项目,一个是贫困患儿救助项目,一个是“天使之家”项目。在2013年12月,贫困患儿救助项目剥离出来,成立了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而“天使之家”项目依然在儿慈会下面,由儿慈会负责。

邱丽丽还向记者出示了儿慈会专项基金办公室在2013年12月发出的一份关于“天使妈妈团队独立注册”的决定,显示当时剥离时只带走了属于贫困患儿救助部分的资金,同时带走“天使妈妈”的相关宣传品牌等。

质疑和调查针对谁?

邱丽丽表示,周筱赟所质疑的均为“天使之家”项目,并非现在的天使妈妈基金会,由于当时邱丽丽团队和“天使之家”项目共用一个天使妈妈基金的名号,所以被关联在一起,但彼时的资金、财务、团队等均分开运作。

在最近几年的质疑中,只有当时“小传旺救助”事件,以及前不久的影视明星袁立提出的质疑,才是针对天使妈妈基金会的。

而对于调查结果中出现的个人账号接受捐赠是怎么回事呢?邱丽丽给出的解释说:个人账号的所属者邓志新一直负责“天使之家”项目,但同时又是原天使妈妈项目的发起人之一,而具体邓志新曾经用个人账户接受了多少捐赠、善款如何使用的,儿慈会已经进行了核实,但天使妈妈基金会方面并不知道结果。天使妈妈基金会只带走了属于“贫困患儿救助”部分的资金,所以并不涉及个人账户接受捐赠问题。

邱丽丽还表示,儿慈会的官网与年度工作报告中出现天使妈妈项目捐赠收入不一致的情况是因为一共有两个项目,所以概念有混淆。

按照此番解释,民间组织管理局调查的结果,只是针对儿慈会、儿慈会“天使之家”项目,以及现在已不复存在了的天使妈妈基金。

周筱赟:我不买账!

对天使妈妈基金会给出的这番解释,周筱赟于发布会第二天便通过数条微博继续作出质疑。显然,前者的解释远不能让他满意。

昨日,《公益时报》记者连线周筱赟,后者向《公益时报》表达了三点态度。首先,他认为,此前同在儿慈会下面的“天使妈妈”项目和“天使之家”项目都归属天使妈妈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并非独立运作。“这就如同一个公司的两个部门,你不能说A部门违规,与我B部门无关,更与公司无关,这种狡辩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周筱赟举例说。

其次,周筱赟认为,天使妈妈基金和天使妈妈基金会的发起人、运营机构都是一套人马,所以,“天使妈妈”不能以项目独立的名义躲避之前的责任。周筱赟说:“这个基金会(天使妈妈基金会)无论是团队、发起人,还是运作项目,都是‘天使妈妈’(项目)继受过来,公众质疑实质是对前身‘天使妈妈’(项目)的不信任与怀疑,认为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是有道理的,表明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降低了公众对其信任。”

最后,周筱赟认为很难证明账号与团队是否独立操作,且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公众很难分清这两者的区别,多数是冲着天使妈妈这个牌子去(捐款)的”。

此外,周筱赟还在微博中阐述了其他几项质疑,包括“民政部门拒绝公开完整调查报告”、“涉嫌侵吞善款超千万”、“个人账户截留善款是否违法及其投资收益问题”等。

周筱赟表示,他将很快向民政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对原天使妈妈基金的调查内容,而不仅是调查结果。

拿什么怎么拯救你,我的“天使”?

8月29日上午,作为理事之一,知名主持人邱启明出席了天使妈妈基金会的理事会。对于“天使妈妈”频繁遭受质疑的问题,邱启明表示,要第一时间站出来说、及时地回应,不该背的黑锅不要背,该澄清的事情要澄清,不要因为朋友情谊和面子就不说了。

而周筱赟则在微博上这么说:“天使妈妈要证明清白,非常简单。既然没问题,那就全部公开。一、民政部应当公开调查报告全文;二、天使妈妈公开它的支出明细账,而不是只公开捐赠收入清单;三、天使妈妈公开违规截留善款的个人账户全部银行流水单。”

■公益时报记者 闫冰 张明敏 高文兴

“天使妈妈基金”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近来,有关天使妈妈基金私设小金库的事件战火重燃。媒体报道,民政部经过一年多调查,确认天使妈妈基金用个人账户接受善款800多万元,并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舆论围绕如何定性、如何定责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展开了争论。如何看待小金库的法律定性问题?小金库事件背后所隐藏的深层问题是什么?

第一,天使妈妈基金私设小金库的法律定性问题。这种行为不同于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的民事赠与,而应当是以组织名义接受捐赠的募捐行为,它不属于为个人利益而从事的个人行为,而是为实现组织宗旨所开展的组织行为,应受《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约束和规范,故该行为涉嫌该条例第42条有关“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规定。

第二,天使妈妈基金私设小金库的相关法律责任。对于在财务方面弄虚作假的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也明确了相关的处罚:“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这一行政处罚只能适用于天使妈妈基金挂靠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该基金会也只能根据本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对天使妈妈基金进行相关处理。

但《北京青年报》的报道称,天使妈妈基金在北京市民政局单独成立基金会以后,仍然未注销原来的私人账号,默许和纵容使用该个人账户接收捐赠。如果情况属实,则以上提及的行政处罚同样适用于刚刚成立的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除了对组织进行行政处罚以外,《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也对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设置了一定的行业禁入,如基金会的章程规定: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对于因为情节严重而被撤销的基金会,《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3条也对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作出了一个行业禁入的规定: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第三,关于为特定个人定向募款的相关问题。基金或基金会为特定个人募集的款物,只能用于该个人,而没有权利选择用于其他相同情况且同样需要救助的人。此时基金或基金会只是代理资产的执行,而不具有对该资产如何使用的决定权,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该资产属于“受托代理资产”,而非捐赠收入。对于天使妈妈基金将私人账户中的善款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无论是受托代理资产,还是定向的捐赠收入,是否能用来投资理财,都需要征求相关人的意见,相关人既包括资金的捐赠者,也包括理事会的大多数成员,这就要求天使妈妈基金出具理事会会议纪要和捐赠人意向书,以此来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

从2012年开始,年年都有天使妈妈的新闻报道,之所以一直在这个话题上纠缠不休、澄而不清,关键还是信息公开的问题。这包括公开的信息是不是公众所需要的,是否比较详细地回答了公众的质疑,是否针对同一救助对象和同一项目进行了关联的信息公开,关联的信息不仅应包括个人账户接收捐赠的情况,还包括此前一直挂靠的专项基金以及新成立的基金会的相关财务情况,目的是澄清多重记账、重复报销和阴阳合同的问题。《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第15条也对慈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在这里,我们不能因为一句“信息公开成本太高”而忽视了公众的合理需求。事实证明,如果一个问题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就会有更多的质疑。如果不能通过有效公开信息来解决问题,后续疲于应对社会质疑的成本会更高。

(据《南方都市报》,作者北星系慈善立法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