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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企“执照”制度成型还需时日

2015-11-2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高文兴

“社会企业”一词从被引入国内之日起,其理念就一直被国内公益界甚至商界所追捧——尊重市场规律,用成熟的商业手法来解决社会问题。但由于缺乏对新生事物的官方定义,时下并没有针对这一类机构的帮扶政策,长期以来,社会企业在国内只能是不少社会组织用来“赶时髦”的概念。

在今年的慈展会上,曾有一则新闻让国内公益从业者眼前一亮:7家机构获得中国民间首次社会企业认证。在慈善法即将出台的当口,这样一个“非官方”的认证可视为行业推动者和机构运营者对于社会企业尽早落地的期盼。但不得不说,基于现今公益环境和相关法律制度的成熟度,社企落地的愿望还只能停留在呼吁阶段,期待社会企业出现官方的认证还为时尚早。

首次认证采用什么标准?

此前名不见经传的大连爱卡发展科技有限公司是本次唯一获认证的东北地区机构,图为其负责人吴喆在今年慈展会上。
 

大连爱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伍威权庇护工场、兰州市崇德孤残困境儿童服务中心、上海黑暗中对话服务中心、上海救要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残友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这次颇被公益界看重的首次民间认证最终从39家入围者中评定了这7家机构为社会企业,其中5家都与残障人权益事业相关,不禁让外界想一窥其中具体的评定标准。

据《公益时报》了解后得知,两月前的这次认证采用的认证办法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南都公益基金会、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和社会企业研究中心这五家机构共同发布,在慈展会前上线,对申请机构的核心认证要素为五点:组织目标、收入来源、利润分配、组织管理、注册信息。

虽然官方称该认证办法试行一年,但在慈展会开始之时已经结束申请,近期也并没有新一轮认证的安排,所以,此前的这次认证可谓是名副其实的一次“试水”之旅。

在这次“试水”中,对组织目标的考核做了以下要求——促进就业、扶持特殊群体或解决其他特定社会问题,于是,在就业和扶持方面有很大缺口的残障群体抢得了认证先机。

之前一直名不见经传的大连爱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是这样一家机构,从创立之初就向本地的残障群体提供免费的电子商务等相关技能的培训服务,并通过就业安置、创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后者在互联网领域就业或创业,时至今日已有7年时间。

爱卡负责人吴喆对《公益时报》坦言:“残障领域的需求是非常大的,毕竟这个群体的绝对数量相当大,但是对于市场运作能力和创新能力都有很大的挑战。”

作为唯一一家来自东北地区的获认证机构负责人,吴喆认为南方机构的大面积入选与南方对于社会企业和社会创业更为重视的社会环境是分不开的,但他也表示,评审过程还是非常客观和公正的,他说:“机构的运行是否符合社会企业的各项数据指标,是否有社会企业发展的思路、方式和目标,这些是评委会重点考量的因素。”

据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秘书长典春丽表示,除“组织目标”外,认证办法还做了以下四项基本条件的规定——收入来源:超过50%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贸易或服务项目收入;利润分配:章程规定机构每年用于分配的利润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5%;人员结构:有专职受薪人员进行内部管理和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合格纳税记录;注册信息:合法登记注册,并且成立2年以上。

在慈展会期间,由9名委员构成的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提问和网络电话面试的方式,对以上五项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入选机构在机构章程、宗旨、税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最后评委对申报机构逐一进行投票,获得超7票的机构最终成为了首批社会企业。

标准有过于宽松之嫌

从认证申请表和最终认证名单来看,这次认证并未对机构类型作出限定,而这正是目前世界各国围绕社会企业立法争论的问题之一。

而对于“社会企业分红”这另一核心问题,此次认证办法提出的“不超过年利润的35%”也为许多机构降低了入选门槛。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有相关法律的国家禁止社会企业及类似组织分配利润,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和拉脱维亚等。在允许分配利润的国家中,英国规定社区利益公司股东利润分配的最高上限,每股分红的最高上限是20%,利润分配的累计总额不能超过可分配利润总额的35%;韩国规定公司、非营利基金会应将至少三分之二的利润用于社会目标,最多可以分配三分之一的利润。据了解,此次认证办法借鉴了他国的经验,但可见,在这一核心问题上取的是最宽松的数值。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是这次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之一,他认为,社会企业就是企业,是否分红应完全由投资人决定。“社会企业作为企业,要承担解决社会问题、环境问题和实现财务的可持续的目标,保持三重底线,已经难乎其难,不宜再有其他捆绑。”他解释说。

对此持相同观点的还有被认证机构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的秘书长梁振宇。“让市场决策,而不是政府决策。”梁振宇所负责的机构是社会团体,没有分红,但他赞同应该减少对社会企业的束缚,“比方说最多可以拿多少利润来分红之类的。”

而实际在这次慈展会试水之前,今年6月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就抢先完成了国内首个地方性的社企认证。

据悉,在《顺德区首批社会企业认定和扶持工作方案》中,要求申请者必须是企业,民非、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都不具申请资格,许多民非从事着社企的工作,却被拒之门外。龙江祥信社工服务中心主任蔡信敏就直指其中的纰漏,认为不能把公益性较强的社企与企业性较强的社企放在一个标准中来认定。

顺德区的认定办法还规定,在资产处置上,企业解散时应将至少三分之二的剩余财产捐赠给其他社会企业或公益基金。

最后,仅有三家机构通过顺德区社会创新中心的审核,许多机构由于入围的门槛较高根本无法申请,这或许为慈展会的降低标准埋下了伏笔。而对“注销清算财产时的资产处置”和“治理结构”的考察在这次认证中也没有具体体现。

对于这样一个民间的认证标准,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中国社会市场经济往前发展,最高标准不是政府颁布的。民间认证的话,失败了也不要紧,大家就吵,声音也很快就能听得到,听到了就继续改,直到完善为止。”

比认证更重要的是支持政策

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是中国内地第一家专注于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民间NGO。
 

《公益时报》记者所访问的获得认证的企业,无一不表示这个认证的意义非凡,是对机构工作的认可,慈展会官方更认为“这是我国在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参与认证办法制定的单位之一社会企业研究中心秘书长张嘉伟认为:“出台认证办法的意义就在于对社会企业模糊性界定有一个民间的规范和定义。对于通过认证的企业,有助于其提高社会影响和可持续性,并被消费者和投资者认知,获得信赖。对于没有通过认证或没有参加认证的企业,这套标准有助于其依照认证办法、指标,对自身的情况进行诊断、对照,发现在组织管理上的问题。这将有助于培育社会企业家精神和社会企业团队。”

确实,对于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社会企业,这个“民间执照”即使分量有限,也是一次为符合标准的社会企业的正名,可视作引导行业逐步走上规范轨道的开端。但对于从业机构来说,更迫切的需求是,在认证背后应赋予社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对社会企业有深入研究的AHA社会创新中心主任顾远就曾围绕“社企认证”这个话题多次发表过观点,他指出,除了推动社会企业标准制定和认证之外,更“要注重为社会创业者‘赋能’”,“发展社会企业枢纽型组织来为整个行业提供服务”。

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秘书长梁振宇透露说,他所在的机构最近参加了某个社会创业大赛,举办方开始对他们的参赛资格产生质疑,但“听说我们获得了社企认证,就认可了我们,一下子省去了很多沟通上的麻烦”。

但在他看来,仅仅进行社会企业认证是不够的。“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社会企业发展,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的时候,对于这些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的商业公司、NGO、社会企业,要出台促进性的政策,从而让社会企业能在市场中搏杀,而不是活在温室中。同时,社会也不要带着太多的主观偏见看待社会企业,要给社会企业多点宽容和理解。”他说。

大连爱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获得认证后,负责人吴喆还并没有看到认证带来的直接影响,但他表示更希望认证能与实际政策挂钩。“非常期待(实际政策)。”但他对此表示不太乐观,吴喆说,“首先是社企的概念并不明确,就没有办法得到官方的支持;其次是整体社会认知还无法达到较好的水平,短时间内难形成广泛关注的社会氛围。”

“希望认证的委员会能够在社会创业或创新领域做更多的推介和宣传,这种更加有针对性的活动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吴喆补充说。

据了解,慈展会组委会曾表示,此次通过社会企业认证的机构将获得资金、人才、孵化等支持。其中,资金支持包括获得中国慈展会公益慈善资源对接平台会员资格,可享受公益合伙人计划的资金支持;符合联合国社会企业发展基金使用规定的,可申请不低于100万美元资助;人才支持包括将根据机构需求,配对评审委员会委员库中的导师一名,建立专业导师工作机制,提供政策讲解、风险评估、社会创业、产品营销等咨询和顾问服务;孵化支持则包括通过社会企业认证的机构可优先入住中国慈展会华强北公益创客孵化基地,享受1年免费孵化服务。

但至截稿之时,这些社会企业更看重的配套支持还没有下文。

“民间执照”看上去很美

服务于视障群体的“上海黑暗中对话”也在此批社企认证名单之中
 

没有社会企业定义和认定标准是阻碍社会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如果有一份适合中国的社会企业认定标准,的确可以解决很多现实问题,甄别出真正的社会企业,从而有利于社会企业的健康发展。

但这样一个民间的认证是否能最终发展成为那个“适合”中国的社企认证标准呢?

虽然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曾表示,“标准最好不要由政府来认证,否则会失去活力,政府应该给予民间最大的支持”,但如果要制定有利于社会企业的规范管理和针对性政策,使这类机构得到平等对待和享受优惠政策,恐怕还需要比民间和学术定义有更高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官方来完成,因为,显然目前民间社企领域尚没有足够公信力的机构。

此外,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还处在摸索期,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企业并不多,社会氛围也没有到达成熟的阶段,这时候出台的认证办法难免会让人感觉到有些空,相应的优惠政策也从而难以制定。

若要给这张“民间执照”增添些分量的话,还需要从业机构多多以商业的手段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在大量的实践中形成社会企业的共识,同时在社会上培育起社会创业家的精神,逐渐普及社会各层面对于社会创业和创新的理念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