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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非公募基金会注册大门打开

2016-06-12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新闻编辑部

2004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这一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当时的评论称,此举标志着停滞四年的基金会将重新开闸放水。

中国基金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跌宕起伏的过程。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出现了基金会热,但经过1996年社团清理整顿之后,基金会的发展基本停滞,非公募基金会更是基本为零。而自1999年以后,基本上就没有新设立基金会。2003年底,全国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接近1200家,其中鲜有非公募基金会。

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6月1日起,《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基金会管理条例》首次提出了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意见,被视为非公募基金会的破冰性文件。自此,中国基金会行业尤其是民间基金会步入蓬勃发展时期。

2004年,北京市华夏慈善基金会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成立,这是《基金会管理条例》自实施后全国首家获准设立的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

紧接着,“上海福岛自然灾害减灾基金会”等4家基金会获得“出生证”,成为上海按法定程序审批成立的首批非公募基金会。

制度上,《基金会管理条例》为民间慈善破冰,而政府对民间慈善的鼓励不止于此。

2004年12月,民政部授予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500多家民间组织“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荣誉称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民间组织进行表彰。

2003年“非典“时期捐赠热情的爆发,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出台,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被鼓励发展,为个人和企业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意识和政策两方面的准备。

顺应这一潮流,也为了树立典范,促进社会捐赠事业的发展,公益时报社与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胡润合作,共同推出了中国第一张慈善家排行榜——《2004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这份榜单的推出,意在让企业家们在创造财富的同时牢记本身的社会责任,在赚钱的时候不忘回馈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