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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在国内的三种模式

2016-06-1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周明鸣


小额信贷的最初来源于穆罕默德·尤努斯(居中者)在孟加拉国的成功实践


近十年来,以“扶贫助农”为宗旨的公益性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迅速,大批扎根于农村及经济落后地区的小额信贷机构应运而生。参考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撰写的《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和政策》,目前中国公益性小额信贷主要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依靠基金会资助或与国际组织合作、注册为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扶贫社”体系下的虞城县扶贫经济合作社、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体系下的甘肃安定区城乡发展协会和贵州普定县UNDP项目办。

二是正规金融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服务。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贷款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合作项目等。

三是公益性小额信贷公司,包括互联网P2P小额信贷机构,代表机构有中和农信、宜信宜农贷。

以上三种组织形式在运作模式和资金来源上各有不同。

第一类NGO公益小额信贷机构亟需准入政策支持。中国金融法规定,只有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才能经营贷款业务。这意味着,注册为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很容易踏入法律禁区。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没有明确禁止NGO以扶贫为宗旨提供小额信贷服务,但为这样的机构提供资金还是有违法风险;另一方面,由于NGO的运作经费来源于基金会和国际组织资助,这些机构的融资渠道往往不可持续,因此经营状况不理想,而且市场份额很小。2003年前后全国有300多家NGO小额信贷机构,但是至今仍在有效运转的不超过30家。

第二类由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信贷,有广度而欠深度。商业银行在市场中有很强的吸纳和发送资金的能力,从发放贷款的规模来看是小额信贷业务的主体。但由于在农村及落后地区发放贷款往往风险评估难、回报率低,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去减低贷款额度、减少风险评估流程。很多农户在短期内仅需要几千元的贷款,无法达到商业银行最低贷款额度。近年来,在学习了国际成功案例后,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开始与基金会和一些地方MFI合作,由直接贷款转为批发贷款给基金会或MFI,由后者处理小额信贷服务。如2012年10月,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了“微小贷款扶贫试点合作协议”,提供10亿批发贷款,用于推动贫困地区农民致富,改善农村金融公平。大型商业银行间接参与公益小额信贷的“批发+零售”的模式逐渐被各大银行借鉴,并有众多学者支持,包括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等。

第三类以中和农信、宜信宜农贷为代表的组织,遵照公司化运作,拥有正规稳定的融资渠道,服务对象为贫困地区中低收入群体,主要市场是农村市场。虽然在此处被归为同一类,但中和农信和宜信宜农贷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公司化运作模式。

中和农信的前身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部,随着银监会2008年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转制成为公司化运作,一直以来都备受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例如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特批准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人民银行特批准中和农信接入征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连续多年为中和农信提供批发贷款支持等。根据中和农信《2015年度经营报告》,截至2015年12月底,中和农信在2015年累计发放了41.3亿元人民币贷款,贷款余额26亿元,大于30天的风险贷款率为0.83%,有效客户是30.6万户,单笔平均贷款额度为12742元,64%的贷款额度都低于一万元。由此可见,相比于直接接受国家拨款、义务发放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来说,中和农信在受益于政策优惠和贷款支持的同时,能够自负盈亏,保持财务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从贷款额度来看,它能够做到用大机构的资源和小机构的经验深入农村地区提供广泛的扶贫助农的金融服务。

宜信公司于2009年推出了P2P爱心助农公益理财平台——宜农贷,将城市人口的闲余资金与农村贫困妇女的借款需求进行对接,出借人的贷款以100元为单位,数量不限。作为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的理事单位,宜信宜农贷拥有较多的融资渠道。与宜农贷保持长期合作的17家农村MFI,均是小贷联盟的会员单位。宜农贷对风险的管控依赖的正是这些MFI,它们分布在全国各个贫困地区,只有通过了MFI的认证,借款人的申请才会出现在宜农贷的平台上。根据宜农贷《2015年年度报告》,宜农贷平台2015年累计资助农户17737名,爱心出借人达到15万,平台累计出借资金已经超过了1.7亿元人民币。宜农贷拥有健康的财务状况和可持续的发展前景,为中国公益小额信贷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三种公益小额信贷组织形式中,第一种机构面临的问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为这一特性,NGO公益小额信贷的未来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需要敏锐地捕捉国家政策的变化,判断未来的环境是否适合NGO小额信贷发展;第二种机构具有强大的融资能力,只要商业银行找到了参与公益小额信贷的最佳形式,就能极大推动公益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而最后一种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小额信贷模式,则更具有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不过,也正是因为市场化运作,公司类型的公益小额信贷机构也更有可能偏离当初扶贫助农的“本心”日趋商业化。投资者在做决定时可以参照贷款机构覆盖的区域、贷款额度、累计坏账情况来严格甄别这类机构是否有良好的财务运营情况,是否真正服务于公益事业。

(据《中国绿色金融观察》,有改动)

■ 周明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