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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困境儿童支招

2013-06-25 08:00  来 源:公益时报   作者:曾凯

端午假期,我作为深圳市龙岗区登山运动协会会员,走访慰问了广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的留守儿童。志愿者的足迹宛如一道彩云,承载着爱,点缀着轻雾飘飘、细雨蒙蒙的大山,也留给人们沉重的思考。

思考之一,留守儿童真苦,低保标准过低。此次走访慰问了四户典型的贫困留守儿童,他们的家庭清一色家徒四壁。当地希望小学的唐校长告诉我,留守儿童多数为单亲家庭,他们的父母每年回家探亲一次,生活上主要靠政府接济。我查了一下统计资料,连南瑶族自治县2012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5508元,农村低保年标准1500元(月125元)。按照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参照民政部《中国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所拟的标准食物清单,以清远市区2013年6月13日上午9-10点农副产品零售平均价计算,仅米、菜、肉、蛋、油食品每月支出186元以上,加上盐、醋、糖、酱油、味精,每月支出208.8元,不含水电气、用穿医等非食品支出。换句话说,当地低保标准仅够维持必需食品支出的60%,缺口40%。孩子们只能靠少吃、吃差、少交往、借讨服装、点低瓦灯等有违成长规律和人的尊严的“土办法”勉强维生。

思考之二,NGO解困渠道好,按需救助是法宝。此次活动,协会事前做了扎实的功课,摸清了大山穷孩子的实际需求,并按照孩子的意愿购置和募集了所需物品。我体会到,社会组织具有扎根群众的生活化特点,群众很自然地向其表达他们的需求;具有平民视角,便于深入人们内心发现个性化需求;具有快速中转的特点,会员将自己的业缘、地缘、趣缘等资源汇聚协会,不打折、不转弯地向有需要的群众开展“点对点”综合扶贫;具有前瞻性的特点,对政府一时把握不准或有所顾虑的社会需求,先行探索,不怕失败,闯出观察样本。这些均有别于基本公共服务,有效弥补了政府救助的不足。

思考之三,朋辈解困办法灵,引入社工是关键。贫困山区的留守儿童是困境儿童,他们渴望心的交流,渴望被重视,渴望被关爱。从哪个视角切入,是成人还是朋辈,效果迥异。此次活动经龙岗区登山运动协会搭桥,城乡留守儿童对接了情感,点亮了心灵,砥砺了情操,对各自的成长大有裨益。这其中的奥妙就是年龄相仿、家庭背景相同的同辈人便捷沟通,相互感染,相互支持,共同奏响了改变命运的强音。当然,仅仅依靠志愿者是不够的,开启儿童心灵,提振生活信心,增加心灵营养,主要依靠专业社工。当前的困惑在于,基层社会组织体量小、基础薄、能力弱,难以成建制引入专业社工,专业社工大都属于缺乏生活阅历、工龄不满五年的年轻高校毕业生,难以在短期内建立社工引领义工的工作机制。可鼓励当地工青妇专干和村(居)委会专职人员,组织留守儿童或具有该经历的“小伙伴”或“大哥哥(姐姐)”相互交流、鼓励与学习,取得心理与情感支持。

思考之四,“两权”解困创制度,消除盲区是根本。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单亲家庭留守男孩沈天(化名),仅仅9周岁却要照顾4周岁弟弟的起居和温饱,他的爸爸一年回家一次看他哥俩。法律上,沈天父亲具有法定监护权,可是他不作为,直接造成孩子陷入困境。由于法律空白,孩子的监护权难以转移。虽然,当地政府、村(居)委会和学校与孩子日常接触,经常提供政策性和人道性服务,但是苦于无法定授权,难以像家庭一样保护这类孩子的合法权益。为此笔者建议,不能等靠留守儿童的父母,必须加快立法,积极作为,重新界定监护权。一是丰富“法定监护权”,严惩失责父母。父母确属经济困难的,政府酌情予以垫资、扶助;属于经济可承担的父母,政府强制其必须随迁子女,实现“身边照顾”,否则计入不诚信黑名单并课以重罚;对无力监护、逃避监护和无正当理由拒绝监护的父母,给予数月法定反省期,逾期者视作自动转移监护权到孩子留守地的人民政府;三年内未主动与行使监护权政府签订监护权转移责任书或实现“身边照顾”的父母,予以入刑。二是创制“当地监护权”,消除监护盲区。纳入“当地监护”的留守儿童,由政府安排专人组建“类家庭”,由爱心“父母”将孩子领进自己的家,让孩子们得到亲情的滋润和母爱(父爱)的抚育。模拟“父母”无着的,政府就近安排社会福利机构寄养。所需费用由留守儿童的父母承担,经核实不能承担的部分由政府托底补助。能承担不承担的,依法追究父母的民事责任。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改革办主任 曾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