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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的通知》

2018-12-0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11月29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通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关于“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要在2018年底前部署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的要求,六部门将从12月开始分三阶段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以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费行为,严格查办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降低不合理和偏高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情况,包括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会费档次、停止重复收费、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等;(二)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纠正不合理和偏高收费情况;(三)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四)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五)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制度情况;(六)执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情况,重点是查办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和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工作。各地需提供至少6个典型案例;(七)巡视、督查、审计以及上级部门转办线索查办情况。

本次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报告。报告要针对检查的七项内容形成详实材料,突出基本情况、具体数字、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财政部派员参加,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和部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要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坚持清理与减负相结合,坚持清理与查处相结合,通过检查,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清阶段(12月中旬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国资委要在12月中旬前,就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清,形成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报告。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会签,在12月15日前分报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二)实地检查阶段(12月底前)。在各地提交的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报告基础上,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和部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2月底前)。结合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的情况,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将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