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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盘点

2014-01-1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雪弢


 1月8日下午,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一行到长春市救助管理站,专题调研冬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长春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我国尚未建立以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社会保护问题,2013年5月民政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随后,各地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江苏、河南、四川和新疆等省(区)确定了省级和市级试点地区并召开会议推进试点工作,湖北荆州、贵州凯里、江西万载、江苏苏州、四川仁寿、重庆万州、新疆阿克苏、吉林长春等地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了试点工作方案,北京市民政局印发了试点工作方案,在推进策略和实施方法上都通过明确部门职责、整合政策制度资源、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强化激励考核等方式推进试点工作。

各地扎实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将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困境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建立干预帮扶和关爱服务网络体系、建立专职保护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搭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等作为核心内容和重点任务,为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提供了实际工作经验和丰富的实践智慧。

近日,民政部从五方面就各地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进行盘点总结。

延伸拓展救助保护对象

试点地区在总结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工作对象延伸到面临监护缺失或监护失当困境的未成年人。

《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在实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上,向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陷入或即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延伸保护和源头保护。

北京、江苏苏州、江西万载、湖北荆州、四川仁寿、贵州凯里等地将因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经常性忽视、家庭暴力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流动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作为重点干预帮扶和救助保护对象。

建立监护监督干预制度

试点地区以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评估干预政策为基础,积极探索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监督干预工作。

北京、江西万载、湖北荆州、四川仁寿、贵州凯里等地组织动员基层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对试点的地区处于监护缺失状态或面临监护失当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排查摸底、登记建档和需求评估,并通过监护随访评估、家庭教育指导、履职能力培训、心理关爱疏导、临时替代照料、协助委托监护、社会救助帮扶、法律援助等措施,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干预支持服务,改善家庭生存发展能力,提高监护人教育抚育水平。

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试点地区充分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的专业资源和工作优势,构建部门联动协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

北京、江西万载、湖北荆州、四川仁寿、贵州凯里等地协调整合民政、公安、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五位一体”的联动反应机制,及时对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故意不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和干预处置,有效打击虐待、伤害未成年人或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江西万载、湖北荆州、四川仁寿、贵州凯里等地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户籍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充分整合社会救助、医疗保障、义务教育、扶贫帮扶、青少年工作等制度资源和部门职能,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分类帮扶和个案管理机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政策和措施。

构建社会保护网络体系

试点地区积极拓展延伸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职能和服务范围,探索构建纵向到底、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体系。

湖北荆州、贵州凯里等地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拓展延伸为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专职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服务,承担牵头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困境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政策等职能。

江西万载、湖北荆州、四川仁寿、贵州凯里等地以救助保护机构为工作平台和服务载体,充分整合城乡社区服务资源,推动建立覆盖乡镇、村(居)的困境未成年人排查摸底和干预帮扶网络体系。

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试点地区积极动员引导和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增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参与性、开放性,提高社会化水平。

北京、江苏苏州、江西万载、湖北荆州等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自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民办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及高校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摸底排查、监护评估、监督干预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本报记者 张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