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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出台新规 赈灾包裹寄递可优先获得保障

2016-06-1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5月底,国家邮政局和民政部联合出台了《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对重大自然灾害期间赈灾包裹从收寄条件、优先待遇、安全保障、部门协作等方面加以规范。

《规定》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积极参与赈灾包裹寄递活动,对于各地民政部门和基金会、慈善会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灾捐赠活动期间,以邮件、快件形式寄往灾区民政部门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赈灾物品,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赈灾包裹寄递服务。

《规定》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可以将赈灾包裹与其他邮件、快件进行区分,实施单独处理,优化作业流程,减少中转环节,提高赈灾包裹寄递效率。

《规定》要求,民政部门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之间应加强共同协调。

民政部门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交寄赈灾包裹时,应当提前沟通协调,妥善安排交接,并且遵守禁寄物品管理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做好收寄验视工作,防止各类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赈灾包裹投递管理,提前与灾区民政部门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进行沟通协调,合理安排赈灾包裹投递交接工作。灾区民政部门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应当提前做好接收赈灾包裹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交接。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交寄赈灾包裹的民政部门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供及时、准确的寄递信息查询服务,遇有特殊情况主动进行通报。

邮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加强赈灾包裹寄递活动监测预警和信息沟通,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根据灾区客观条件和救灾捐赠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生产操作,保证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在赈灾包裹寄递活动中,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可以根据灾区寄递渠道运行负荷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暂缓收寄民政部门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以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直接寄往灾区的捐赠物品,引导其通过其他方式办理捐赠事宜。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