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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意见之我见

2014-12-2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崔子研

继李克强总理给金寨希望小学师生复信之后,国务院日前又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府总理和中央政府对慈善事业的重视与关注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尽管我国《慈善法》还未出台,但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意义可谓深远。

原则明确。《意见》在突出扶贫济困的同时,强调改革创新、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慈善事业范围应该很广,但在目前我国国情下,突出扶贫济困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才能集中慈善资源,解决重点问题。改革创新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源泉所在,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规范管理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层次深广。针对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就需要鼓励社会各界、动员干部职工、发挥群团组织,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参与的广泛性、方式的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文化的融合性有机结合,才能够切实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理顺机制。信息时代就要信息资源对称、挖掘、共享、衔接,达到信息畅通有效,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等非常必要。

政策扶持。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现实情况是宣传不力、执行不力、研究不力、创新不力。严格落实现有政策,研究制定新的政策,借鉴国外先进政策,形成中国特色慈善促进政策,是当务之急。

规范发育。降低兴办慈善组织的门槛,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通过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加强慈善组织自我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开监督管理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是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资深公益从业者

崔子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