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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环保组织不能上市?

2015-04-0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冯永锋

《穹顶之下》的火热播出,带动了一个叫“柴静概念股”的冉冉升起。其实这是投资、证券、金融、资本界人的戏谑,只是他们借势把与环保产业、环境治理产业、新能源产业有关的一些上市公司的股票,集成起来分析一下其最近的命运。于是,我也突然开始想了一个以前从来不敢想的禁区——如果环保组织的股票上市,世界将会怎么样?

股票其实是一种联合助成的思维,“股东们”支持一个创业的或者已经实业化的公司,让这家公司不必辛苦地等很长时间、积累好多资源才能得到发展机会。从回报上说,这家公司给了“股东们”在市场上“炒作股票”的机会。而最近,高调出现的商业众筹,某种程度上是股票的翻版,或者说“股权社会化招募”的翻版。这样的翻版虽然不是特别新奇,但给了无数的新生创业者提供了及早成功、快速成功的机会。

既然商业可以如此,公益行业、草根环保组织为什么不能如此?放到社会运营规则上,都不外乎是“你做事,我助成”。做事者只要肯做事,助成者一定蜂拥而至。

以前想过一个对比,购买一幅山水画挂墙上,与“资助一个环保组织,保护一片山水”有什么区别?有人说,区别大大地有。因为这幅私有之画,可以增值可以转手可以由自己支配。而山水无法归自己支配也无法给自己增值无法随便转手。

区别确实是有的。画会增值但也会贬值,会得到装裱但也很可能被焚毁,可以由自己支配,但也有可能被后人当作废品处理掉。绝大部分情况是,这画买到手之后,就已经死在这个人家里,其实永远不会再有什么新的转让和增值的机会。

而山水虽是“公有之地”,但可以带来好风景,可以生产好空气,可以保护一大片天然动植物安全地生活,可以让我们的子孙有一片自然天地存续。这难道不是增值,这难道不是好的投资?尤其在当前中国空气恶劣、水质恶毒、风景单调的情况下,好山水就是好空气生产商,就是好泉水供应商,好风景演绎者。

不妨再打个比方。有人说,投资一家公司,与“资助”一个环保组织,哪一个更值得?二者有什么区别?

区别当然有。有人说了,投资就像购买就像雇佣,讲求的是回报定律,甚至是高回报定律。但是,这世界应当有50%的投资是失败的吧?股票市场上的那些散户、小庄,哪一个不被政府和大庄主成十年成百年地套牢?草根环保组织在当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社会需求。如果“资助”各种能量给他们,带来的回报又是什么呢?

他们可能无法终结雾霾,但一定会加速雾霾的终结;他们可能无法清除全国的捕鸟网,但一定会让全国的鸟类尽早生活在安全美好的生态环境里;他们可能无法拯救所有的污染受害者,但一定可能通过倡导,推进“污染受害者权益保障法“的兑现;他们可能无法让一个不保护环境的官员下马,但他们可以让一条河流的排污口堵上;他们可能无法帮你安装空气净化器,但他们帮助保下的那片湿地,可能就吸收了你排放的二氧化碳……

这是不是具有高附加值的回报?这样的回报是不是和你直接利害相关?在一个国家,当公共事务、公益之地老是被侵犯的时候,阳光权、雨水权、生态权、呼吸权、饮水权、风景权,可能就是你最致命的权益。环保组织、公益组织可能就是最简单但又最容易被忽视的权益的“底线保障者”。

那么,这样的环保组织,如果多起来了,如果一些环保组织,社会声望够高,执行能力够强,工作人员数量够多,年运营资金的能力够到位,他们是不是也可以发行股票,在深圳创业板、纽约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呢?

公众购买环保组织股票的过程,其实是就是“捐款”给这家环保组织的过程,是从资金上助成这家环保组织的过程。环保组织肯定不可能把所有的资金都用完了,肯定要成立相应的资金管理部门,保障资金的稳定,避免风险。

“购买”环保组织的这支股票,每年产生的收益,肯定也是可见的,可计算为回报的。而这支股票,在市场上流通时,也是值得转让和“炒作”的。

换句话说,环保组织的股票上市,也许不仅可以帮助公益组织找到另外一条社会化筹资通路,也不妨碍公众通过购买环保组织的股票,给自己带来双重丰厚的回报——第一重是直接的投资收益,第二重是投资一家环保组织,带来的共同环境改良收益。

也许真的值得一试。投资界的大佬们,社会运动的潮流前瞻者们,我所想的,是不是真的有前途呢?

“自然大学”发起人 冯永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