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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导向和多元共治:社区治理项目化实践的根本原则与核心理念

2018-06-12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卢磊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

卢磊/文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将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那么,如何激发基层活力?如何聚合不同利益主体的力量?这两个问题就成为了破题的重点和难点。从具体实践来看,北京市朝阳区和东城区的部分街道及大连市兴华街道以项目化运作和管理为主要手段、整合社区内外部资源并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和协作的做法,值得借鉴。

本文主要从社区治理项目化实践的根本原则和核心理念出发,就相关实践经验加以介绍和梳理。

其一,立足于社区居民真实问题的需求导向原则及其实践。社区成员长期生活或工作于社区,对于社区居民真正需要什么,他们是最有发言权的群体,因此近些年,社区服务的设计越来越体现了“问需于民”的理念,而社区服务项目化运作方式则突破了传统社区服务以基层政府或某一方面为主体的单向服务供给,创新的尝试了让居民自己发现社区需求、自己迸发解决需求的灵感,自主进行灵感变成现实举措的行动。以街道级枢纽平台为载体运行社区服务项目,不仅为他们的这些行动提供资金、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持,而且使得社区居民从被动的接受者、参加者转化为的主动的助人者和参与者。

其二,嵌入到项目化实施各层面的多元协作理念及其内化。社区服务项目化运作的全过程应充分秉承和显现多元参与,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和大连兴华街道的实践来看,参与主体都涵盖了基层政府、专业社会组织、街道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性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以及高校志愿者等。更值得思考的是,我们应在实践中,将这些主体从“参与”迈向“协作”,相比较传统意义上的多元参与,多元协作更加强调如此丰富主体之间协作的有序性、有效性。这种有序性、有效性来自于多元主体拥有较好的共识。同时,各主体间分工明确,边界清晰,且分工充分体现了组织优势。支持型社会组织负责社区服务项目化运作的整体策划和专业支持,街道提供资金支持和必要的行政协调,街道级枢纽型组织做好统筹协调,外部服务性社会组织作为助力者,以服务促参与,培养在地化的团队,而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等在地力量是重要的行动主角,正是因为各方的有机协作,使得社区服务项目化运作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其三,贯穿于项目化实施各阶段的参与式协商及其落地。居民参与是社区治理的主要理念,其既体现在衡量哪些项目可以获得资金支持的标准设置上,亦体现在获得资金支持的各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之中,例如在具体项目需求调研阶段,很多项目邀请了潜在服务对象一起参与了项目的设计讨论和优化提升;在项目实施阶段,针对某一具体活动内容和形式的改进,大部分项目也开放的邀请服务对象共同商讨,让参与式协商的理念体现在了项目细节之中。与此同时,参与式协商的组织形式也从传统的线下协商会议延续到线上即时性讨论。各社区服务项目在借助互联网社交平台上也具有较高的意识,这也是互联网+公益的一种体现。

其四,落脚于社区内生力量培育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实践。为了确保各项目成效尽可能地可持续或延续发力,社区服务项目较为重视基于项目团队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并大都取得了可喜成效。这些组织的产生或进一步发展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原有文化娱乐类组织“裂变”而成,从自娱自乐的文体团队转型为兼具公益性的志愿组织;二是在街道枢纽型组织的引导下,借助社区服务项目大赛的平台,由有热情、有能力的热心居民带头人发起成立新的社区社会组织。这些基于小微项目而发展出来的,具有活力、居民基础和一定组织化管理理念和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将会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生力量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推动项目化方式助力社区治理创新的实践中,以社区居民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为基本导向是核心基础和根本原则,缺失了这一原则,社区治理创新将失去最基本的意义。同时,当前社区治理和服务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题和挑战,需要更好地整合多方力量并形成合力才能有效解决更多难题,也就是说多元共治已逐步成为社区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现代社区治理需要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贡献、支持和协作,各显其能、各获所需。

(本文为大连市兴华街道“益互联枢纽平台发展规划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