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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皮磊 今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自治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据介绍,内蒙古现有残疾人158.58万;截至2024年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达570万,且这数量还将持续增长。《条例》的制定,旨在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推动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融合与人的全面发展。 《条例》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规定,着力破解当前存在的覆盖不全、建设不系统、衔接不畅、区域城乡发展失衡等难题。 其中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科学规划、各方协同、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镇和农村牧区发展,持续完善无障碍设施和服务,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 针对无障碍设施“重建设轻维护、轻管理”的普遍现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所有权人、管理人的维护管理职责。其中提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对于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情况,《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置低位服务台或者无障碍服务窗口,对有无障碍需求者提供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服务;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者无障碍厕位;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配备无障碍电梯;配备必要的轮椅、手写板、电子信息显示屏、语音提示等辅助器具及设备,鼓励开通预约服务和提供手语翻译。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强调,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使用无障碍设施、便利出行、交流信息和获取社会服务等提供志愿服务。自治区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平台应当将无障碍服务纳入志愿服务项目和类别,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获取有关信息,以及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