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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慈善信息公开网站(一期)公开选择承建单位

2016-10-1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慈善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10月13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邀请开发全国慈善信息公开网站(一期)的公告》,公告提出拟建全国慈善信息公开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并欢迎具备专业水准、公益热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竞争参与一期开发。

网站具备四项功能

公告提出网站(一期)立足“履行《慈善法》第八章要求,满足行政机关、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等信息公开需求,逐步实现全国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智能化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定位,实现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基本功能:

(一)为全国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基于慈善组织登记与认定,慈善信托备案,慈善组织募捐资格确认及名单公布,慈善组织募捐方案备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管理,购买服务信息管理,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开展检查、评估,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和其他组织及个人表彰或处罚,发布突发事件募捐和救助需求信息等事项,建立信息录入、审核、汇集、发布、查询、统计、安全防范等权限与功能。为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本级慈善组织、本级备案慈善信托受托人用户账号创设及权限设置功能。开发相关慈善组织证书或制式文件在线打印功能,方便各级民政部门在线办公、即时生成数据。建立下级机关与上级机关、管理机关与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二)为慈善组织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基于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发布与实施慈善项目、公开募捐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申请相关慈善资格、开展募捐备案及变更、志愿者招募与管理情况等事项,建立信息录入、提交、发布、查询、统计、安全防范等功能,建立慈善组织与登记管理机关的关联关系。

(三)为慈善信托受托人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基于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事项,建立信息报送、备案、发布、查询、统计、安全防范等功能,建立慈善信托受托人与备案民政部门的关联关系。

(四)为网站扩展留足空间。为后续开发留出接口,未来与民政部门户网、中国社会组织网、全国基金会管理系统、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信息平台、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网站对接具有技术可行性,各网站之间数据共享、交换及应用需预先考量。

公告还提出,实现上述基本功能的同时,可增设具有想象力与创新性的技术应用。通过先进技术方案、简约环境布局和简易操作流程,为行政机关、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主体履行法定信息公开义务提供技术支撑;用户体验友好、便捷、清晰,可查询验证合法、合规的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及项目信息;页面简约、实用、生动,满足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终端使用要求,符合扁平化、视觉化、模块化等网页设计趋势。

社会组织等可独立或联合申报

网站采取“部本级主持建设,分布全国的慈善组织及各地民政部门统一使用网站,留给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及相关单位已有网站(平台)必要接口”的布局方式,把握“民政部拥有网站及数据所有权,网站开发与网站运营分段实施、分离委托、迭代开发,全程公开透明竞争性选择”的总体安排,公开面向社会选择网站(一期)开发承建单位。有技术实力、资金优势、公益意愿的信息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可采取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方式,提交申报方案。

网站一期开发周期拟为3~5个月,一期最大用户数2万户(涉及全国、省、市、县四级;其中,民政部门约4200余户,其余为慈善组织及慈善信托受托人用户);用户按不同层级和业务关系,设置相应的数据填报与发布权限,数据安全及真实性“谁发布、谁负责”,“谁登记(备案)、谁负责”。

采用“云”存储模式及相应硬件配置;除“云”端管理外,相关软硬件及数据存放在民政部机房或指定机房。后台操作对各级用户硬件配置要求低(尽可能不需用户新增硬件配置),顾及全国各地尤其条件艰苦边缘地区开展工作的适用性与便利性。

方案编制单位应有大型网站开发、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经验,具有一定资金规模优势和专业团队优势,在大数据管理、“云”服务、区块链、信息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技术专长,具有自主实施技术方案的能力。允许以联合体名义申报,发挥不同组织之间的专长,形成技术创新合力。

10月中旬,开展网站一期开发方案的申报工作,结合政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程要求,经现场答辩和专家评选,公开透明选定承接单位。网站一期开发的财政预算为30万元,项目验收通过后予以支付。为避免恶意竞争,各申报单位报价不作为评审核心要素。

申报主体材料包含需求分析、解决思路、系统架构、实现路径、技术创新重点与难点、安全保障说明、硬件解决方案、配套技术服务、开发进度安排、成本预算等内容。附件材料包含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相关网站开发运维案例、技术负责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简介及职能分工等内容。

申报材料需在10月25日17:00前,通过邮递等方式,送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信息宣传处。为便于潜在申报方更好了解网站一期开发需求,10月20日上午9时,还将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412会议室召开申报说明会并答疑。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