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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发会召开古树名木研讨会 就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讨论

2018-01-0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皮磊

1月6日上午,针对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绿发会诉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环境侵权纠纷案的判决,中国绿发会组织召开了古树名木研讨会。


研讨会现场
 

新郑古枣树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主办律师高建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教授、北京工业大学教授、园林专家及北京兆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代表等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据了解,早在2014年2月和2016年3月,就有媒体对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上千棵古枣树被镇政府移栽一事进行了报道。2016年5月5日,中国绿发会针对此事提起的公益诉讼,获郑州中院受理。


古枣树被移植后大面积枯死
 

中国绿发会认为,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采伐施工队采伐时不是以移植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毁灭性的方式挖掘古枣树,之后“移植”“移栽”时不按照树木尤其是大型树木及古枣树的科学移植操作技术规程正常规范操作,导致被“移栽”古枣树大面积死亡。

中国绿发会在起诉状中称,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在未依法办理法定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薛店镇花庄村古枣树林地,在古枣树林地上违法进行工程建设,致使古枣树及古枣树林地被毁;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新郑市红枣科学研究院,未依法履行职责,对花庄村大量文物级古枣树被非法采伐致死,导致环境被损害、生态环境被破坏,负有直接责任。


案件宣判,公益组织诉求基本得到回应
 

中国绿发会的诉讼请求包括被告立即停止继续实施毁坏古枣树、损害环境的行为,恢复被毁林地的林木、植被,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等七项。2017年12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和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3616818.9元。该判决基本回应了中国绿发会的诉讼请求,对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专家表示,该案的判决中明确了律师费用的问题,这是一大进步。同时,这一案件也谈到了古树名木的生态和文化价值,对生态价值进行了认定,这对于今后类似的案件也具有借鉴意义,是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开辟了公益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新途径。不过,也有专家建议,公益组织在发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过程中,既要考虑案件的实际效果,也要考虑到机构自身的情况和诉求。

“案件的警示和教育意义要大于实际的赔偿价值。通过此次案件,我们希望把文物遗迹,包括古树名木等都纳入到公益诉讼的范围内,这也是我们发起此次公益诉讼的目的。我们也希望法院以及更多公益组织能够关注这一领域。”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