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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受性侵案件呈现低龄化特点

2019-08-27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发布会现场
 
■本报记者王勇
 
民事案件近九成集中于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侵权纠纷及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校园伤害案件集中发生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学校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被判决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占比超过三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呈波折下降趋势,90%以上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及性犯罪;在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性侵类犯罪的受害人数占到一半以上。
 
近日,北京一中院发布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白皮书对过去十年该院未审庭受理的4175件案件进行了总结,归纳出上述特点。
 
重点梳理了当下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五大突出问题,其中包括:校园欺凌恶性事件的问题,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与网络被害问题,儿童受性侵案件暴露出来的低龄化警示问题,以及教育从业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犯罪增加问题等。
 
强制报告与准入建议
 
白皮书显示,儿童受性侵案件呈现低龄化的特点。在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当中,被害儿童最小的只有4岁,主要被害年龄段集中在6至10岁,占近半数。
 
“对此类从业人员的准入、监管力度较弱,特别是大量不具备从业资质的黑机构更是监督管理的盲区,相当比例的其他教育机构从业人员不符合培训机构任教资格条件。”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周军说,近年来,随着课外教育的热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白皮书认为,目前虽然我国刑法和相关行业性法律法规已经为从业禁止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足、强制性不够、系统性欠缺等诸多机制层面的瓶颈问题。
 
白皮书建议,尝试推行“强制报告”义务。此外,应逐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警示系统,公检法实现联动,完善侵犯未成年人从业禁止人员库。涉及未成年人特殊职责人员招录时,相关单位可以利用信息库进行查询,并逐步推动全国信息资源共享。
 
网络不良信息影响
 
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与网络被害形成“双刃危机”,近七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近六成的未成年人被害刑事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
 
此外,部分青少年网络道德缺失问题凸显,获取负面信息、形成网络不良团体、习得错误手段的成本极低,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受到低俗、恶俗信息的影响。
 
对此,法院建议,应立法互联网信息分级制度,全面规制涉未成年人不良网络信息。制定网络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确立信息分级技术和过滤技术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作用;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信息内容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运营商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有害信息侵害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新媒体的管理部门职责,加强网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