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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平台网站与募捐者共同承担责任

2015-01-14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1月7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作客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他对国务院于2014年12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重点回应了网友关于慈善公开透明的问题,他指出,募捐情况等3个月公布一次,作为募捐平台的网站要与募捐者共同承担责任。

第一次的重大意义

郭玉强表示,《意见》出台最核心的意义在于,《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具体来讲,它的意义包括:一是有利于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我国慈善事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呈蓬勃发展之势,中间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说慈善组织不透明,监管措施不得力,捐款数量总的来说比较少,甚至前几年出现一些在社会上引起不好反响的事件。基于这种情况,要加强相关规范。

二是有利于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现在全国城乡低保人员大概有7000多万人,另外还有8500多万残疾人、1.2亿贫困人口,这些人是社会上最可怜的群体,是最需要帮助的。《意见》最集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鼓励和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以帮扶、支持、温暖这些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人,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问题。

三是有利于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在慈善事业法出台尚需时日的情况下,国务院出台具有较强规范性意义的《意见》,不仅可以及时巩固慈善实践成果,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还可以为慈善立法奠定基础,是慈善事业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细化对公开透明的要求

近年来,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关注焦点。郭玉强指出,《意见》的缘起之一就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因此以相当大的篇幅和信息量来规范公开透明。

第一,慈善组织哪些东西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第二,慈善组织通过什么渠道、方式和途径公开透明。第三,信息公开的时限。同时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比如章程、组织代码、住所、负责人、内设机构、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共11项内容必须公开。公开时限相对是比较严的,我们要求三个月公开一次。如果这个项目三个月以内完成自然就公开了;如果超过6个月,必须每3个月公布一次。

为此,国务院赋予了民政部门在慈善方面的监管、促进的职能,“要求我们建立和完善慈善组织年检制度、评估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措施项目专项检查制度等等,一共列了七项。”郭玉强表示。

此外,《意见》还对近年来表现活跃的网络慈善进行了规范。郭玉强指出:“从现在情况来看,捐赠领域出现的不良情况,与互联网有关的越来越多,因为互联网自身的特点是传播快、无地域限制,它能迅速地扩大膨胀,所以文件对网络募捐进行了规范,要求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就是作为募捐平台的网站要与募捐者共同承担责任。”郭玉强强调。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