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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宗教化对慈善机构的影响(下)

2015-07-2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刘选国

宗教与慈善的先天关联

宗教与慈善很难分离,更有人认为慈善起源于宗教。

影响西方人慈善理念的最大教义来自于圣经,旧约中雅各布承诺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捐出来成为基督徒遵守的一个基本约定,从美国慈善之父卡耐基和洛克菲勒的传记中,都能看到基督教的这个基本约定对其慈善人生的巨大影响。伊斯兰教古兰经也有规定:每个穆斯林都有施舍的义务,当占有财富超过一定限额时,必须按一定比例缴纳天课。虽然中国的儒道佛对慈善没有提出那么明确具体的要求,但同样倡导仁爱、兼爱非攻、慈悲、施舍思想,尤其是佛教因果报应、劝人行善的教义,其积德行善、乐善好施等佛教用语已成为中国人的道德行为准则。西方最早的慈善来自于教堂的救济服务,中国寺院的施粥施药、“悲田养病坊”等也有悠久的历史。

而现在,在欧美的宗教组织仍然是接受慈善捐赠最大的主体,也是提供社会服务的最大慈善组织。美国宗教组织每年接受捐款量超过任何一家美国公益机构,一批具有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如救世军,在美国年度慈善组织接受捐款排名中,几乎每年都在前列。据《信仰的魅力与社会资本的实力》介绍:“宗教慈善组织是美国所有慈善组织中增长最快的类别,从1999到2003年,宗教慈善组织增加了35000家,增幅达140%,每年对宗教组织的捐赠超过400亿美金,占全部慈善捐赠的47%,另外还有约合350亿美元的志愿服务。”

台湾的慈济基金会是具有佛教背景的慈善组织拓展国际领域的样本,该基金会起源于佛教慈济功德会,1994年才完成财团法人登记,目前已在全球47个国家留下慈善的足迹。在与慈济人接触或合作开展慈善工作过程中,我能感觉到这些具有宗教信仰的志工和职业工作者的内心素养的强大气场,让我们这些专业慈善工作者自叹弗如。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最早成立的宗教慈善组织是1985年在南京成立的爱德基金会,这是一个是由中国基督徒发起,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民间团体,但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该基金会除了还办有世界上最大的印刷圣经的印刷公司外,已从一个基督徒参与社会服务的机构转变成为了一个似乎基本看不出有任何基督教色彩的慈善机构,其标识和宣传品看不到任何基督教的符号。北京仁爱慈善基金会是近年国内发展较好的具有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其有个成文规定:在所有慈善活动中,有宗教信仰的志愿者不能有宗教性语言和行为,不能发放宗教音像制品和书籍,严禁在慈善活动过程中传教。

台湾慈济基金会在大陆开展慈善工作时称:不谈政治、不传教、不搞宣传。而国际性的宗教慈善组织在国内基本难以存活,民国时期曾经在中国很活跃的救世军,目前在大陆还没有获得合法发展的身份,只能以香港救世军在国内办事处模式运作;世界宣明会是一个有宗教背景的慈善组织,其在中国开展慈善工作,从其网站看没有显示任何宗教的元素。只有那些完全没有宗教背景,其宗旨申明超越国家、宗教、种族的国际公益组织,如联合国儿基会、乐施会、狮子会等慈善组织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能获批。

也许,一个时期宗教慈善组织在大陆似乎只有去宗教化才可以生存。

宗教慈善或将走出“中国式困境”

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博士郑筱筠将中国宗教慈善事业遇到的这种困窘表述为“中国式困境”:宗教慈善组织与其他慈善组织相比,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即它是以宗教信仰为纽带形成的组织;而它的善款来源和服务对象又超越其信仰,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分信仰的社会大众。这就使宗教慈善组织既与特定宗教的团体有关联,又与之有明显的区别,既有宗教信仰的依托,又不能过分凸显其宗教信仰,甚至要超越其宗教信仰,这就是一种“困境”,而这种“困境”还是“中国式”的。她认为“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宗教慈善组织在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发展的关键”。

北师大公益研究院王振耀教授在《宗教与中国现代慈善转型》一文中也提出:在中国慈善事业向现代转型的历史性进程中,如何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好宗教与慈善的关系,从而促成宗教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是慈善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值得欣喜的是,2012年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或许能破解郑筱筠所说的“中国式困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历史传统、较高的社会公信度。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政府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采取了前所未有的积极支持和鼓励态度,要按照“积极支持、平等对待、依法管理、完善机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动性、规范性与可持续性,鼓励中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在逐步实现现代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转型过程中,积极探索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中国模式”。

虽然这个文件能否贯彻到位、最终对中国宗教慈善的导引力度如何还有待观察,且取决于诸多政治因素,但政府出台这样一个鼓励宗教慈善发展的文件是近现代中国前所未有过的开放态度。

(作者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

■ 刘选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