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0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民政部等三部门鼓励新闻媒体联合开展慈善表彰活动
■ 本报记者 王勇
近日,民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通知》,《通知》鼓励新闻媒体配合政府部门共同依法依规开展慈善表彰活动,对获奖单位、个人、项目的事迹材料进行深入挖掘,开展广泛报道,彰显慈善正能量,带动全社会向善行善。
着力推动慈善公开透明
《通知》指出,广大新闻媒体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慈善事业的主要宣传阵地。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是新闻媒体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主流舆论的重要方式。
《通知》明确,新闻媒体慈善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大力传播慈善文化理念、积极宣传慈善事业成就、广泛宣传正面慈善典型、助力宣传推广慈善需求、着力推动慈善公开透明。
与此同时,《通知》还提出了相应要求。
新闻媒体应广泛普及慈善文化知识,帮助公众对慈善事业形成理性、客观的看法。将慈善文化理念融入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要深入解读党和国家重视与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宣传报道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社会公众和慈善组织了解和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指引和帮助。
《通知》鼓励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帮助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寻找有效的社会救助资源,在困难群众与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慈善组织之间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实现难者有所助、助者有所施。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策划慈善募捐活动、搭建慈善募捐平台、推介慈善公益项目,为慈善募捐活动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并在相关费用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同时要求充当慈善募捐平台的新闻媒体应当对申请发起募捐的慈善组织进行合法性验证,对相关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核,如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违法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募捐活动。
《通知》鼓励新闻媒体积极提供慈善信息发布平台,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提高慈善事业透明度。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探索建立信用评价联动体系,促使慈善组织增强运作规范性,提升社会公信力。
但相关媒体报道涉及捐赠人或受助人隐私信息的,要注意事先征求其意见,尊重其意愿。
鼓励开展慈善表彰活动
在明确宣传内容的同时,《通知》还强调有效运用新闻媒体的多种宣传方式。
第一,做好慈善新闻报道。鼓励新闻媒体加强与政府部门、慈善组织的联系,及时报道慈善事业最新发展动态、日常慈善工作,积极报道重大慈善活动情况,推介品牌慈善项目。
第二,制作刊播慈善公益广告。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制作、播出、刊登慈善公益广告,推荐慈善项目,发布慈善信息,营造良好慈善氛围。鼓励各类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发布慈善信息公告提供费用优惠。
第三,开设慈善公益节目或专栏。鼓励广播、电视、报刊媒体开设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节目或专栏,以专题访谈、纪录片、娱乐节目等多种形式,呼吁社会关注公益慈善领域,引导社会公众和慈善组织对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给予爱心救助。
第四,联合开展慈善表彰活动。鼓励新闻媒体配合政府部门共同依法依规开展慈善表彰活动,对获奖单位、个人、项目的事迹材料进行深入挖掘,开展广泛报道,彰显慈善正能量,带动全社会向善行善。
第五,积极应用新媒体。鼓励创新慈善传播载体,有效应用微信、微博、互联网论坛等新媒体传播慈善信息,加强社会互动,扩大慈善信息的传播范围,增强慈善宣传效果。
《通知》还要求网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鼓励措施,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相关新闻媒体给予支持。各级各类媒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机制,加大投入,确保落实相关版面、时段、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