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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穿山甲等野生动物 公益组织在行动

2017-02-22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皮磊


穿山甲鳞片

 “穿山甲公子”微博截图

2月17日,世界穿山甲日(每年2月的第三个星期六)前一天,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它基金)发起了“一起攒钱,让更多的妈妈拒绝穿山甲制品”活动。

从2月18日到5月14日母亲节,它基金将利用85天时间“多攒点钱”,并于母亲节期间在穿山甲消费最多的北京、上海和浙江三地的236家妇产专科医院精准投放广告,把“拒绝穿山甲制品”的呼吁传递给上百万个人类妈妈。只要这些医院里的准妈妈或新生儿妈妈用手机接入医院的免费Wifi,就能收到“拒绝使用穿山甲制品”的呼吁。

它基金表示,由于医书上记载的穿山甲鳞片的通乳功效,穿山甲制品的销售对象大多是新生儿母亲,而北京、上海和浙江则是穿山甲消费最多的地区。

过去十年间,全球至少有100万只穿山甲惨遭盗猎和非法交易,以满足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消费者的需求。面对残酷的现实,除了进行理念倡导,公益组织还能做些什么呢?

野生动物保护水平较低

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地球上唯一有鳞片的哺乳动物。每只穿山甲每年可以吃掉7000万只昆虫,主要为蚂蚁和白蚁,保护17平方公里的森林不受白蚁危害。因此,穿山甲又被称为“森林卫士”。

目前,全世界共有八种穿山甲,其中四种分布在亚洲,四种分布在非洲,而所有的穿山甲都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发布的《中国穿山甲贸易概述》显示,穿山甲已于1975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该公约于2000年对所有亚洲穿山甲的国际商业性贸易实行“零配额”。

2016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第17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大会上,全部八种穿山甲都被列入附录Ⅰ,国际社会达成共识,全面禁止穿山甲国际贸易。

不过,即便在如此严格限制下,过去十年间全球依然至少有100万只穿山甲(包括亚洲和非洲的物种)惨遭盗猎和非法交易,以满足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国家消费者的需求。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消费的穿山甲大约为30万只,这其中约有95%以上来自国外(自上世纪60年代到2004年,我国境内的穿山甲数量减少了89%至94%),且绝大部分是非法的。

最近一段时间,食用穿山甲的事件屡见报端。继“穿山甲公子”事件后,最近网上又出现了一位“穿山甲公主”。这位网名为“绽放的多多”的网友此前在微博中晒出多张图片,称自己吃了穿山甲。从微博中可以看出,这位“资深吃货”吃的花样很多,如穿山甲血炒饭,由穿山甲、天鹅肉、蛇等八种动物熬制的汤……目前,这位自称“补到流鼻血”的女网友已经被警方带走调查。

它基金秘书长张小海表示,尽管穿山甲处于极度危险的状态,国内消费穿山甲的势头却愈演愈烈。而更令人忧虑的是,年轻人正在成为穿山甲的主要消费群体。

“近年来,在众多公益组织的共同努力下,穿山甲保护的话题越来越热,这是个好事儿。但我个人觉得,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仍处于比较低的水平,我们也许还要等待相当长的时间,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才能迎来动物保护得到应有的重视的时代。” 张小海强调。

2016年10月,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发布了《地球生命力报告2016》。报告称,受人类活动影响,全球野生动物的数量较1970年减少了58%;如果人类不采取措施,到2020年野生动物数量会比1970年减少67%。该报告还提出,对动物影响最大的因素都与人类活动直接有关,包括栖息地的减少、环境质量的下降以及对野生动物的过度猎杀等。

积极参与公共政策制定

在张小海看来,目前公益组织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是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先不谈其他动物,单就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言,虽然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但还是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成员、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吴诗宝也曾表示,保护穿山甲首先要做的就是立法,出台针对性法规,比如1993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严禁虎骨和犀牛角贸易,取消虎骨、犀牛角药用标准,“如果能针对穿山甲出台类似的法规,可以立竿见影”。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大熊猫、老虎、朱鹮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涉案数量超过一只即可被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但穿山甲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往往需要涉案数量巨大才会对犯罪分子予以严重处罚。

因此,为更好地保护穿山甲,相关法律法规应及时加以修订、完善。而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推动立法和修法的进程,也是很多公益组织一直在做且非常重视的事情。

2016年5月,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就这部法律的修订,自然之友提出,为鼓励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建议增加“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可以对侵害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条款;建议规定全面禁止个人购买、持有、食用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以及受保护的其他野生动物,与刑法相配合,制定相应处罚条款。

同时,自然之友还提出,法律中应该明确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而制定,建议去除修订草案中的各项利用野生动物条款,增加对猎杀、购买、消费、食用野生动物的罚则。

“在物种及栖息地保护方面,公益组织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直接进行保护。比如自然之友在多个国家级和省级的自然保护区进行的公益诉讼的工作,这就是非常重要的直接保护行动,而且推动效果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好的。”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告诉记者。

在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很多公益组织都深入参与了进去。“这种参与在整个保护链条的前端进行了影响和推动,对于整个法律的实施进程是非常有帮助的。”

统筹协调更多社会力量

除了法律的约束,对公众的教育也非常重要。

专家表示,穿山甲遭到大量捕杀、食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不少人认为穿山甲具有神奇的功效。由于穿山甲善于打洞,中医认为,穿山甲鳞片能调理诸如月经停闭、乳汁不通等疾病,而这也成为穿山甲最主要的商业利用方式。

果真如此吗?

根据化学成分测定,中医里入药的穿山甲鳞片主要成分和人的毛发、指甲等的成分没有本质区别,而其中的各氨基酸组成和猪蹄甲并无显著差异。而且,穿山甲已经被证明有毒副作用,食用穿山甲可能引发变态反应性肝损伤。此外,更有不良商家为方便运输售卖,给穿山甲注射防腐剂等对人体有害试剂。

另外,一些人吃穿山甲甚至以穿山甲送礼其实是炫耀心理作祟,觉得物以稀为贵,“穿山甲公子”和“穿山甲公主”等人就是出于这种心理消费穿山甲并且在微博上晒图。

由此来看,改变人们对于穿山甲等野生动物的既有认知非常重要。自2015年开始,它基金开展了一系列有关穿山甲保护的宣传。通过组织穿山甲主题活动、记者沙龙、研讨会等活动,它基金希望提高公众对穿山甲这一物种的自然习性及其濒危状况的认识,呼吁公众停止将穿山甲作为食品和药品消费,提高穿山甲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中的濒危等级。

“我们向别人学习什么?还是对野生动物的态度,我们怎样看待野生动物。虽然全世界还有很多不同的意见,但从野生动物保护的角度来看,越来越强调保护,越来越限制利用。我们要跟上这个趋势。”张小海告诉记者,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除呼吁公众共同参与外,公益组织另一个作用就是推动政府动物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得以改善。

对此,张伯驹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公益组织可以通过统筹协调更多的社会力量以及各个利益相关方,推动共同保护机制,进行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另外,在野生动物贸易方面的调查和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制止方面,还有公众意识的提升以及和野生动物相关的环境教育、自然教育,公益组织都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他举例说,从2009年开始,自然之友和另外几家环保组织共同推动了长江小南海国家级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就是通过这样一种推动保护工作,让珍稀特种鱼类的生存家园得到了保护,也使得珍稀动物物种得到了保护。

“总的来说,从公益组织的角度来看,一是扩展野生动物的保护空间,二是推动保护野生动物力量的增长,三是守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底线。在这些方面,公益组织有非常多的事情可以参与和推动。”张伯驹强调。

■ 本报记者 皮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