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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建养老机构

2013-11-12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雪弢

“这两个文件出台,意味着北京养老服务的门槛降了。一是包括社会资本在内的各方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门槛降了,台阶多了,大家会越来越爱干;二是老百姓获取养老服务的门槛降低了,养老服务和产品将越来越合适可及,方便丰富。”

在11月7日举行的“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对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与之相配套的《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

未来,北京将提高社会力量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阶段支持标准。新、扩建养老机构由原来每张床位8000元至16000元的市级支持标准提高到2万元至2.5万元,并且区级资金还要按照1:1的比例配套支持。两项补贴相加,一个床位的建设补贴支持最高可以达到5万元。

明确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供地方式

据了解,《实施办法》作为《意见》的配套办法,具体规定了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招拍挂、协议出让和占地等四种方式;其中,对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并在基本原则中开宗明义,“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时,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北京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副处长贾骥透露,2013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为100公顷。

同时,《实施办法》还对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支持和运营补贴、设立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资引导基金、建设养老服务产业园区、支持养老服务业八大重点领域发展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其中,根据不同功能区、不同类型床位制定了具体的扶持措施,补贴标准比以前大幅度提高。

在“加大政府投入”方面,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的单床建设成本不高于20万。市级建设资金分别按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以及生态涵养发展新区,以每床20万元为基数,分别给予30%、50%、70%和90%的建设资金支持。

推动医疗养老资源深度结合

《意见》中还涉及到与企业相关内容。据介绍,北京市将制定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规范标准,构建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首先,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如健康查体、保健咨询以及护理服务指导等。同时,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社区托老所、养老机构加强合作,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

北京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处长许峻峰告诉记者,北京市从2010年开始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主要面向两部分人群,其中一部分就是老年人,对他们优先签约,优先提供服务。还有就是对空巢、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提供健康指导和健康咨询服务。

另外,在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居民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重要力量

社会组织是养老服务领域的重要力量,因此,《意见》也明确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主要措施。除了制定政府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策、培养北京特色品牌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外,《意见》还指出将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等,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据悉,该《意见》和《实施办法》由北京市老龄委44家成员单位全面参与谋划,经过一年多深入调研出台。是实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战略目标的具体行动,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印发后,在全国最先推出的地方贯彻文件。同时,对国家意见进行了深化和扩展。

(本报记者 张雪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