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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三成网友认为慈善组织应积极理财

2014-04-0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刘茜茜


3月26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征求修改意见。拟用立法方式解决慈善事业资产增值、信息披露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在慈善资产管理方面,《修订稿》规定,慈善组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可以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实体、债券、股票、基金、期货和慈善信托等方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事实上,在公益机构保值增值方面,我们国家早已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从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第三章第十七条就明确写到,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但是,实践中主管部门对保值增值设置诸多限制,导致慈善组织的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目前慈善组织资产保值增值渠道非常有限,仅规定了利息收入这一最基本的投资增值方式。深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本次立法拟突破这些限制,规定投资实体、债券、股票均可作为保值增值的渠道。

负责人同时强调,虽然拓展了投资渠道,但《修订稿》要求慈善组织管理者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不鼓励从事高风险投资活动。同时,对于面向公众募捐的慈善资产,要求其投资方案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公示,以激活社会监督的力量。

允许慈善组织运用慈善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的规定,一经发布便引起社会热议。支持者认为此举拓宽了慈善组织的资金保值增值渠道,有利于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发挥更多的作用,避免了慈善资金的贬值风险。但也有人担心投资有风险,存在安全问题,不一定符合捐赠人意愿。

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慈善组织对慈善资金采取的保值增值措施呢?哪种方式更合理,更容易为公众所接受呢?《公益时报》与新浪公益、问卷网联手推出“益调查”——你对慈善组织慈善资金保值增值的态度是什么?结果显示,仅三成网友认为慈善组织应积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从4月1日开始至4月4日10时截止,共有6649位网友参与。调查结果显示,有43.07%的网友认为慈善组织不需要对慈善资金进行保值增值,做好公益项目就可以了。同时也有30.58%的网友认为慈善组织应积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有23.57%的网友认为慈善组织应根据捐赠人意愿确定是否需要对慈善资金进行保值增值。表示无所谓的网友只有2.78%。

对于慈善组织采取哪种资金保值、增值方式比较合适这一问题,有66.39%的网友认为采取银行储蓄获取利息、购买国债等稳健理财方式比较合适,26.99%的网友认为交给专门的理财机构运作比较合适,4.08%的网友认为投资房地产等实业比较合适,2.54%的网友认为购买股票基金等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比较合适。

当问及慈善组织的的保值增值方式是否会影响你的捐赠态度时,有66.18%的网友认为会影响其捐赠态度,因为保值增值过程中存在风险,需要引起重视;28.09%的网友认为不会影响其捐赠态度,捐赠时更关注公益项目是否吸引人;5.73%的网友认为无所谓,慈善组织的保值增值方式对自己的捐赠态度没有影响。

实习记者 刘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