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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代养:慈善思想的近代转型

2016-04-1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彭奕菲


清末至民国时期设立的育婴堂等收养孤儿的机构可谓是“以教代养”思想的突出体现。图为上海一家内设工场的教会孤儿院,孤儿正在图画间内绘制圣像。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京师外城巡警总厅督同坤商开办了京师警察厅济良所,职责为讯实收容、教养择配。

自从鸦片战争开启了中国近代之门,中国便进入了一个大的转型时期,社会变动剧烈,内忧外患不断。对于流浪人口此等“内忧”问题,忙于“外患”的清朝政府仍然给予了较高重视。宏观层面上,改革政治制度、发展民族经济是解决矛盾、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根本方法,清政府实施宪政、厉行新政,不论主观目的及诱因如何,客观上起到了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效果;微观层面上,清政府不但秉承历朝历代的慈善传统,大力推行社会救济,更将眼光放长远,把流浪人口治理与发展实业相结合,不但使得贫民由被动接受救济转向学习适宜谋生的一技之长,而且也为发展实业提供了人才来源与技术支持。

中国传统慈善救济思想与制度

作为中国古代的主流思想、对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产生重大影响的儒家思想,以“仁政”作为根本出发点,要求统治者实行有利于人民的“爱民”政策,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汉代之后,佛教传入中原,佛教教义中的因果报应之说随之广为流传,其中“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等说法耳熟能详。在佛教教义中,构成慈善事业动力的思想来源是因果报应学说与慈悲观念。在道教看来,富有者要“济人之急,救人之危”,“矜孤恤寡,敬老怀幼”,要求人们须有恻隐之心、有利他济人的慈善行为。

无论是从儒家思想出发,或就佛教教义而言,抑或中国土生土长的道家学说,在珍爱生命、扶弱救贫这一点上是有着共通性的。因为这个缘故,历代帝王大都重视社会慈善救济,屡颁谕令,要求尊老扶幼、赈济贫人、抚恤灾患。

在救济制度层面上,中国较早的慈善救济机构是南北朝时期的孤独院。公元521年,崇尚佛教的梁武帝下诏曰:“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作为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唐朝,慈善机构众多,组织也已较为完备。“悲田院”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与佛教渊源甚深。唐武宗灭佛之后,悲田院收归国有,救济贫困的责任由宗教团体转移到了政府身上。慈善救济事业在宋代得到继续发展,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慈善机构已有了专门分工。有专门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称“福田院”,是唐朝的悲田院在北宋时期的延续。

清代,官方慈善救济事业比较发达。从顺治开始,尤其是康熙之后,善政频施。在地方上,有常平、裕备等仓,以备州县村镇赈灾之用。而在皇权重心与政治中心的北京,更存在着诸多官办慈善机构,如留养局、养济院、普济堂、栖流所、育婴堂、粥厂、善堂等。总的来说,清代的官方救济是以“留养资送”制度为核心的。“留养资送”,指由官方出资援助逃荒的百姓,防止其流离失所。“留养”指的是冬季向因逃荒而无家可归的百姓供给衣食和临时住所,使其可暂得保暖,维系其基本生存。栖流所、施粥饭厂、养济院等机构主要就是为此所设。“资送”指的是到了春耕时节,政府向逃荒百姓发放回乡路费,资送其回原籍,以便继续当季的农耕生产。在京师地区,栖流所、施粥饭厂、养济院等机构都与流浪人口救济有所关联,是能够给流浪贫苦者带来切实利益的机构。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慈善救济无一例外都是以“养”为主,其所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是毋庸质疑的。然而,虽然中国传统慈善救济思想丰富,慈善救济制度较为完备,慈善机构已成体系,但由于受到客观环境的制约和认识能力的限制,其所采用的救济方式以“养”为主,带有强烈的道德色彩和保守态度,而对于“教”则不够重视,日久生弊,容易使被救济者生长依赖心理,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清末慈善救济转型

鸦片战争轰开了中国封闭已久的国门,中国开始了由传统社会向着现代社会的转型,西方的政治、经济、社会学说纷至沓来,中国数千年来占据主导地位的正统思想受到削弱,国人观念得到发展和更新,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中国传统的社会救济思想开始蜕变,“以教代养”的近代社会救济思想产生了。

这种思想首先可追溯至太平天国时期的洪仁玕。他的《资政新篇》是向洪秀全陈述的模仿西方制度的建国草案。他在其中明确提出“至施舍一则,不得白白妄施,以沽名誉,恐无贞节者一味忘恩,不自食其力,是滋弊也。宜令做工,以受所值,惟废疾无所归者准白日受施”。

中国向西方派遣的留学生中,有很多成为在之后的中国政局中颇具影响力的官员和士绅。他们游历西方各国之后,在各自的游记或著作中对西方慈善救济事业加以详细描述和推介。而在华传教的西方人士也在中国设立了名目众多的慈善机构,他们的救济模式无疑给中国的社会救济带来崭新的思路。比如美国女传教士在1869年设立的挽救娼妓的“济良所”,旨在教她们读书、写字和技术工艺,并帮助成家,此即为一例。西方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与中国传统慈善措施不同的救济方式,使国人开始反思我国传统“以养为本”的救济方式是否存在弊端。国人认识到“凡街市乞丐、无业游民,收入院中,教以浅近手艺,至艺成足以自养而后令去。不徒养之,而又教之。盖养之者,饱暖一时;教之者,饱暖终身也”。这实际上也是我们今天主张的对于贫困地区不能一味“输血”而应当培植“造血”功能的思想渊源。

与此同时,西方资本主义进入中国,在外来商品冲击和工业大生产模式下,中国自然经济开始解体,传统农业手工业受到严重影响,国人痛定思痛,认识到推广工艺、振兴实业、倡导国货的重要性。尤其是1903年,清政府开始实行新政,设立了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紧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及奖励实业的办法。这些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法,十分有利于推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

结合流浪人口数量庞大与振兴实业两大重要问题,1904年,时任陕西道监察御史的夏敦复开出了一剂良方。他上奏朝廷,建议推广工艺:“现在京师地面,虽已设立工艺厂数处,然均为抵制洋货起见,雇佣工人有限,而于无业游氓,沾被尚鲜,以至鹊面坞形之辈,游荡无籍之徒,仍复接踵于道。……相应请旨饰下商户二部,会同顺天府五成御史,博采章程,广筹经费,多立厂局,切实举行,专收无业之民,咸令各习一艺。”将在京师地区流浪的无业游民吸纳进实业工厂,学习技艺,不但为他们培养了生存之技能,更为我国实业发展提供了人员保障,可谓一举两得。同时,夏敦复亦提出了工厂所得利润的分配方式的建议,即将利润的大部分分配给工人,不但是作为酬劳,更是作为他们出厂之后能够自营生计的资本;剩余利润留给工厂,作为以后再次招收工人使工厂继续运作下去的资金。

对于如何实践“以教代养”思想,时人提出多种主张。有主张借鉴西方经验,设立各种专门的教贫局、恤贫院等机构,收养灾民及各种无业贫民,因材施教、因人施教,教之以种类不同的谋生技能,或算学、文字、商务,或木工、石工、农家技艺,或缝纫、裁剪等等。慈善思想家经元善的方法是设立工艺院。院中既推广中国已有之工艺,又创兴中国未有之工艺,以学习外国先进生产技术。他建议将善堂改为工艺院,或在育婴堂“各设小工艺所,稗孤儿长成,可谋生成家,孺妇得资,可赡育后嗣”,均进而指出设立工艺院是救济贫民的一项根本之策。

清政府在实际实施中,创设了众多救济教养机构,包括习艺所、工艺局、内外城初级中级教养工厂、贫民养济院、首善工艺厂等等。

现实借鉴意义

我国农村人口占有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很多农民因土地贫瘠或失去土地而到城市谋求生存,他们成为我国城市流浪人口的主要来源。而解决城市流浪人口的生活问题,根本之道还是通过职业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以谋生计。农民职业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有些地区的村里设有农民学校,但大部分都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资金问题上,农民培训的经费主要依赖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少有参与,培训经费短缺是制约中国农民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另外,我国的农村教育只是针对处于农村地区的人。对于城市流浪人口而言,他们只有被救助站送回原籍之后,才能够有机会参加到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中去。而我国的工厂企业往往建在城镇,且多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即农民经过职业培训之后还要再次奔赴沿海经济重镇,踏上求职苦旅。如此往来,费时费力,犹且不能保证一定能够就业。

不妨回头看看清末的救济教养机构。其就地收容流浪人口,既使得他们得到了及时的温饱救济,又使他们能够就地学习技术,而这些机构本身多数是清末倡导发展实业的产物,生产的对象既合乎市场需要,又紧跟历史潮流,流浪者在其中既能学习到理论又可进行实践,他们学成之后即可就近就业。同时,他们的学习不但完全免费,而且在学习期间可得到一定的酬劳或基本生活费。此当作为我国现今城市流浪人口治理的借鉴。

(据《法制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