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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2016-07-05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担任组长,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任副组长,共7名组员。

通知表示,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政府购买服务起源于西方国家,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趋势。欧盟早在1992就把机动车和设备维修、电子政务、会计和审计、楼房清洁、污水和垃圾处理等27类公共服务,统统纳入向市场购买范围;在美国,甚至监狱也可以向市场购买,全美国有31个州及联邦政府,跟私人监狱签订了代管犯人协议;在日本,几乎所有的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都通过竞争性招标,外包给专业公司。

在我国,上海市早在2000年就开始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最早是依托社会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后来各地积极尝试,范围也扩大到医疗卫生、教育、计划生育、就业培训和社区服务等很多领域。比如在江苏无锡,市政设施养护、污水处理、路灯设施维护、环卫清扫保洁、水资源监测、城区绿化养护等公共事业,都从政府“亲自动手”,变成了由专门社会机构“拿政府的钱,帮政府干事”。

2013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统一有效地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2014年年底,财政部、民政部等三部门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这时候才成立领导小组?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认为,原因有几个:一是目前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障碍和技术问题;二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相关利益和权限分配。

刘小川解释说,从目前实际运作情况看,政府购买服务这项工作进展不大,产生影响有限,而且技术层面存在问题。“我了解到,政府购买服务在操作时,几乎都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购买货物方式来操作,采用的技术手段是招投标方式,但服务领域具有特殊性,其购买不能套用货物采购方法,不能简单按照招投标来进行,其中有很多需要研究的问题。”

刘小川认为,政府购买服务不仅仅是财政管理的改革,实际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水平的一种方式,因此不能仅靠财政等一两个部门,需要国务院牵头推行。(王勇/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