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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类公益组织需转型(上)

2015-05-19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刘选国

2015年5月上旬,笔者参加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社会救助事业改革发展专题研讨班,通过对国家近期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的系统学习,对国际,国内社会救助政策的比较回顾,对医疗救助、救急难工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专题研讨、大数据技术对社会救助的导入理论等介绍,让我对中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快速发展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为中国民生福祉大大改善而高兴的同时,也让我反思以社会救助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公益组织该如何转型升级的问题。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加大了社会事业建设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的力度,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建设步子大大加快,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可以说,中国已经进入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社会事业高速发展时期。郑功成教授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改革是空前绝后的伟大制度变革。政府履责,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一张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网正初步编织成型,以8+1为主体(8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个救助制度,1是指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尤其是将社会救助明确为政府的责任或义务,国民遭受困境时得到社会救助是应享受的权利,这是一种前无古人和先例的真正以民生为第一要务的政府表态。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话说是:“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确保网底不破,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陷入生存窘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据李立国部长讲课介绍,2014年各级财政社会救助支出达到了1978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29%,其中医疗救助资金达到了251亿元。尽管,研讨班上老师和同学们还认为,社会救助还存在着保障和救助资源分散、财政投入占GDP的比重仍然过低,尤其是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投入仍然不足、保障救助水平偏低等问题,但大家对中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快速发展充满希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让一个国民因病、因灾、因突发事件等原因致贫而掉队的美好愿景,正在这届有作为、敢担责的政府努力下逐步成真。

党和政府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体系8+1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1月国务院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下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明确指出“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将社会慈善力量纳入改善民生、编织社会保障安全网的一部分,对于我们这些以社会救助为主业的公益组织来说,是大好的发展机遇,但也是挑战,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一使命的神圣,也要充分领会政府拓展服务职能带来的公益需求变化的趋势,及时调整组织的使命和战略,才能紧跟这个时代,找到我们的存在价值和位置。我认为公益组织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转型升级:

第一,公益机构应进一步专业细分,向专业服务救助转型。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要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救助资金和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而且在全国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求助处置机制,并已在全国97%以上的乡镇、街道设立了救助申请窗口,并约定了分办、转办、办理时限等责任,我们公益组织曾经擅长参与的教育救助、灾害救助、贫困救助、大病救助、急难救助等救助领域,政府都明确了其主体救助责任,而且政府救助资金会不断增加,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也会加大。从研讨班上描述的发展方向看,政府力图建成现金救助+物资救助+其他综合救助的社会救助模式,就是除了资金救助外,还需给被救助者心理抚慰、生计发展、能力扶持、社区融入、病残居家服务等综合救助,而这些服务型救助是政府的弱项,应当是公益组织、草根机构的优势。因此,与政府的协同救助,除了我们以前常用的募集社会资源参与现金救助、物资援助外,更应进行专业细分,向专业化公益救助服务方向发展,这样才能更有效形成社会救助的合力,并体现公益组织的社会价值。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

刘选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