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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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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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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25年08月05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 本报记者 皮磊

  重度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

  托养照护是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构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统筹优化服务供给、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3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按照保障基本、分级分类、服务可及、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以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为重点,加强资源统筹和政策衔接,完善服务设施、制度体系,推动托养照护服务扩容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好满足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托养照护服务需求。《意见》明确,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对象是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有托养照护需求且本人或者监护人有接受相关服务意愿,未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各地应掌握辖区内重度残疾人情况和托养照护服务需求,促进供需对接、适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扩大至非重度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主要形式包括居家照护、日间照料、集中托养照护。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是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供给主体,包括专门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机构等。其中提出,加快建立完善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照护为专业支撑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意见》同时提到,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公益捐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

   在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大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存量土地、场地供给的支持力度,对社区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依规享受现行税收优惠以及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此外,《意见》还提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的长期照护、康复服务、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岗位和资质要求,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依托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社会工作等学科专业,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强化联合培养、校企合作。《意见》最后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帮助扶持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民政部、中国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协调联动,结合职责抓好本意见落实,确保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