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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在京举行

2016-11-0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皮磊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
 

11月3日,由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光明日报》社共同主办的“更多参与,更好保护——首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以“更多参与,更好保护”为主题,旨在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践交流,在加大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力度上凝聚共识,在促进全国文物保护社会组织联系上形成机制,为实现文物保护社会参与、保护成果全民共享的新格局做出积极努力。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李春林、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巡视员赵泳等出席论坛并致辞。论坛的150余位参会者是参与文物保护的社会各界的代表,包括各地各级各类公益性基金会的代表,各地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还有全国性社会团体代表,同时也有高校、研究机构相关方面专家、学者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论坛围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和机制、法制保障、社会组织在参与文物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实践与探索四大主题进行。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指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是文物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并且具有可行性。“目前,文物博物馆系统的行政、事业机构设置与承担的繁重任务相比很不适应。我国文物资源的结构是一个正金字塔形,而文物管理技术队伍的结构是一个倒金字塔形。社会组织因其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发挥政府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

他谈到,社会组织突出的特点是非政府、非营利。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决定了社会组织可以参与承担文物保护的工作。同时,由于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质,其在参与文物保护的过程中既可以承接政府扩散的一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也可以代表公众对政府文保政策提出意见、加以监督。对结合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的建设、社会组织自身的建设与发展等,励小捷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据了解,我国仅不可移动文物就有76万处,而散落在各地、未登记在册却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更是难以计数。《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李春林提到,有一些重要文物就存活在老百姓的身边,特别是那些古老建筑,有的还在使用居住。“一些私有产权的文物建筑在修缮资金上甚至出现了‘国家的钱不能用、企业的钱不敢用、个人的钱不够用’的尴尬局面。面对文物保护的复杂情况,仅仅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来进行文物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也是不可持续的。必须形成一种社会共识,文物保护不纯粹是某家单位或机构的事,也不仅仅是某个专业群体的事,而是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行动起来、联合起来。只有把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再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组织,才能形成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表示,国家文物局将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的法律建设,开源辟流,疏通渠道,在文物保护维修、博物馆建设、购买社会服务等方面,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政策支持。他认为,文物保护需要社会力量的更多,更广泛参与,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需要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开拓。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提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社会组织发展及作用发挥指明了方向。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巡视员赵泳表示,“社会组织是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一支生力军,希望文物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在当前政策支持的利好环境下,在国家文物局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下,能够抓住发展机遇,提升自身凝聚力和公信力。”

在论坛的最后,与会者讨论并通过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倡议书”,向全国的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发出倡议,即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宣传与普及,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监督与管理,积极参与文物的保护与修复,积极参与文物的活化与利用,积极参与文物保护的制度设计。同时,倡议书也对社会组织建设提出了自我要求,要更好地履行保护文物的职责,实现自我规范、自我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