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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200强公众透明度研究报告发布

2016-12-21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张明敏

2016年12月18日,由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社会责任专业委员会和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中国企业可持续竞争力年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召开,来自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工商企业、专家学者以及新闻媒体的代表约150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智库海外社会责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峻峰主持,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黄速建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执行副会长路耀华、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郭秀明、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副秘书长翟齐、欧洲对外贸易协会大中华区首席代表周卓颖女士出席会议。

会议发布了《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报告(2016-2017)NO.3》,这是主办方连续第三年发布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研究报告。报告从信息披露内容、公众需求回应、信息披露形式三大维度共105项指标对中国200强企业的公众透明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评价指出,2016年中国企业公众透明度表现一般,平均得分为43.70分,虽然比2015年有所提升,但仍然不及格。报告研究得出了七大发现。

企业公众透明度水平整体表现一般,较2015年水平略有提升。2016年中国企业200强企业公众透明度水平整体表现一般,平均分为43.70分,较2015年上升7.34分,整体表现有所提升,但仍有较大上升空间。根据透明度报告的划分标准来看,2016年中国企业200强依然没有企业达到“卓越”等级,透明度等级为“良好”的企业有47家,占比23.5%,平均分为67.16分;透明度等级为“一般”的企业有59家,占比29.5%,平均分为51.72分;透明度等级为“不良”的企业有77家,占比38.5%,平均分为29.52分;透明度等级为“黑箱”的企业有17家,占比8.5%,平均分为15.19分。因此,200强企业需要根据公众需求的内容、期望的形式以及畅通的渠道,准确、及时、有针对性的向公众开展信息披露,全面提升企业公众透明度水平。

公众透明度水平在区域上呈现由西到东递增的态势,上市公司表现优于非上市公司。2016年中国企业200强中,东部地区的企业总体得分情况较好,透明度等级为“良好”的企业均来自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企业均无上榜,说明区域发展、开放程度与企业透明度水平有一定正向相关关系。同时,调查显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表现优于非上市公司,透明度等级为“良好”的企业中,有上市公司32家,非上市公司15家,分别占据该性质企业比重的47.06%和11.36%。上市公司表现更突出主要也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严格约束有关,尤其是证监会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出了披露内容和披露质量的一系列要求,披露不符合标准会受到行政处罚。

企业信息披露渠道狭窄,对于公众需求回应的比例较低。公众的需求是透明度评估的起点和落脚点,对于公众信息需求的回应是信息披露的重要要求。但是就目前看来,200强企业通过互动沟通渠道(微博、邮箱等)就公众关心的内容进行信息披露的比例整体较低,而通过单向沟通渠道(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等)开展信息披露的企业偏多。2016年,中国企业200强中,通过微博评论回应公众的企业占总体比重的31.5%,而通过年报发布信息的企业达到42%,通过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比重达到了53%。因此企业还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披露渠道,加强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互动沟通渠道的建设,主动了解公众对企业信息需求的关注点和期望内容,有针对性的推送企业信息。

企业披露定量信息意愿不足,更倾向于披露定性、描述性信息。调查发现,企业在信息披露中,除了必须要披露的定量数据外,其余非硬性披露信息更倾向于披露定性描述的文字,在能耗信息披露方面尤为突出。2016年,200强企业中仅有15.50%的企业披露了总能耗信息,22.50%的企业披露了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一方面是企业自身以及社会整体环境统计、环境审计体系发展建设还不够完善,数据统计存在困难,另一方面也是企业能耗信息表现不尽如人意,企业更倾向采取模糊化的文字处理,回避定量信息的公开。

利益相关方管理信息成信息披露重灾区,仅有10.5%的企业完整公开相关信息。利益相关方管理工具,有助于识别企业涉及的各利益相关方及其期望,并通过利益相关方沟通参与,提高企业的决策运行和透明度。但是,200强企业利益相关方管理信息的披露表现较差。2016年,200强企业中,未进行利益相关方管理信息披露的企业达到了200强企业总数的44%,而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的企业仅占总数的10.5%,200强企业对于利益相关方管理信息的披露仍然有待大力加强。

环境信息披露完整度较低,不同行业之间信息披露差距较大。2016年,200强企业中,通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对于环境政策制度的信息披露均达到了100%。污染较大的金属采选业、制造业披露比例在20%-60%之间,披露比例仍然不够普遍。虽然《环境保护法》确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原则,但由于缺乏一定强制性规范,环境信息披露的完整度表现依然不够理想。

公益慈善信息透明度逐渐攀升,项目化运作信息披露比例逐渐攀升。公益项目的善款流向、运作方式、详细用途,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企业对于自身公益项目化运作信息披露是直接关系到企业品牌营销、社会影响,更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公信力。统计显示,2016年,200强企业普遍重视公益项目信息披露,统计显示披露了项目运作信息、资源投入、活动成效的企业占总数的64%,而这个指标在2015年是39.50%,公益慈善项目化运作信息披露在企业中愈发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