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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建立性侵害罪犯信息库 倒查前有培训机构老师主动离职

2019-07-23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网络配图)

前段时间,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涉嫌猥亵女童被采取强制措施,事发后,舆论质疑:王某很有可能并非初犯,而是惯犯。更恶性的一起事件是,这个月初,宜宾一位初中女生被人从家掳走,犯罪嫌疑人对其性侵后将她杀害,而嫌犯曾因强奸罪两次入狱,这次作案距离出狱还不到半年。

司法实践早已证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明显的重犯率高的特点。如何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为她们建立起严密的性侵害防护网,最近几年,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司法探索。

最近,宁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9家单位率先建立覆盖全国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

数据库收集性侵害罪犯信息30多万条

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建立这个信息库是为了进一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在这项工作开展之初,他们做过大量的调研。

“类似的信息库其他地方也有做过,但大多只收录了本辖区内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参与的工作人员觉得,如果局限于一块地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信息库的价值就会打折扣。

“实际情况是,现在人员流动性大,而在司法实践中,性侵害犯罪人员也存在流窜作案、流动就业的现实问题。”

基于这样的考量,鄞州区检察院一开始就决定,这个信息库要搜集全国范围内的性侵害犯罪人员信息。

今年5月,鄞州区检察院联合区政法委、法院、公安局等9家单位出台《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工作制度》。

这个信息库收集的是近10年内性侵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人员的信息,截至目前,已收集从2009年至今该类人员基本信息30多万条。

它不仅收录因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等被刑事处罚的严重性侵犯罪人员信息,而且将涉嫌性侵的行政违法人员信息一并收录。

另外,出于对该信息库主要用于入职查询的考虑,将入库范围确定在18-60周岁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

数据库建成后,定期更新。具体做法是每月月初,由公检法信息采集员运用大数据进行更新。

该查未查而出事的将追究责任

鄞州区检察院要求辖区内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者部门,对入职人员加强审查,对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严禁予以录用。

信息库从建立到现在作用如何?

从今年5月开始,鄞州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在岗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倒查,查询人数1万多人,均未发现异常。

鄞州区检察院在和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座谈时,了解到一个细节:一些培训机构的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听到要进行这个查询时,主动离职了。

根据鄞州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的了解,在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事件中,容易出现真空地带的以培训机构居多,“培训机构的一些老师,比如教乐器的,或者其他运动类的教练,不需要教师资格证,所以和学校相比,相对门槛低一些。”

钱江晚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个信息库在建立过程中,也有过争议:各个部门对建立信息库是没有异议的,都认为非常有必要。关键是在执行的时候,是否有法律依据?

比如,有部门负责人曾提出,有性侵害犯罪记录的人员,不能被录用做教师,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但如果在教育、培训机构中从事保安、门卫等职务,这种从业禁止,没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但这些争议最终因为“保护未成年人”这个目的而被化解。

目前,这个信息库已经建成,那么如何确保它能规范运作呢?

“对于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入职审查执行不力的情况,检察机关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对于未查询,或怠于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信息库入库人员再次实施性侵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鄞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据《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