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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因病致贫家庭最高可获救助8万元

2015-12-01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菅宇正


11月25日,北京市民政局召开“北京市关于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政策”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政府将对符合要求的因病致贫家庭进行每年最高8万元的医疗救助,在大病救助领域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因病致贫将获救助

目前,北京市社会救助对象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均为70%,全年救助最高额度分别为4000元和40000元;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等15类134种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达到75%,救助最高额度为80000元。2014年共救助21.5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61亿元。

随着社会发展,医疗救助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之一是救助覆盖范围有限,未能综合考虑家庭因病造成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而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的救助。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措施,要求各地要在做好传统医疗救助工作的同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为此,北京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2016年1月实施。

谁可以获得救助?

新政策救助谁呢?《通知》明确医疗救助范围将由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扩大到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即具有北京市户籍,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罹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在北京市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支出医疗费用较高,在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北京区县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对于救助家庭的条件认定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收支水平认定条件,即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申请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同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即家庭拥有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之和。其他财产情形应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

怎么救助?

《通知》明确,对于经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的家庭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对于救助标准,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因病致贫家庭的医疗救助,是受助家庭因重特大疾病产生的合规费用,经过各种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之后,再由民政部门介入对剩余实际费用按比例救助。

如何申请这一救助呢?申请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授权区(县)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材料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拟批准给予救助的家庭,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医疗救助。

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或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家庭提供的金融机构信息,通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在审批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对于因病致贫家庭开展医疗救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医疗救助不只是针对城乡低保和低收入等困难群众;而是在考虑收入的前提下,兼顾了家庭因罹患重大疾病而产生高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这一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实现了医疗救助认定标准从收入向刚性支出的转变,对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家庭实际困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