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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年内修订完成

2015-09-08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


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意义重大。

9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要主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

同时,2015立法工作计划要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力争年内完成,另有一大批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被列入计划。

进一步扩大政府立法的民主基础

《通知》对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提出要求,第一,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第二,逐步完善运用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制度;第三,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第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科学、民主立法被特别要求。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要主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建立基层联系点,深入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

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不但要公布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本身,还要公开立法背景、立法缘由和其他辅助性材料,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供更好的条件。

要改进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方式,不断提高征求意见的实际效果。要探索建立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与反馈机制,保护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

多项立法任务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多项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立法工作的时间表被明确。

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请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国务院妇儿工委起草)。

为了正确有效执行刑罚,对非监禁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请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司法部起草)。

为了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国残联、卫生计生委起草)。

为了完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发挥社会团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起草)。

此外,为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初次审议慈善事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红十字会法(修订)等法律案,做好相关工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通知》要求,对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要抓紧起草,按时上报送审稿;要适时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起草工作进展情况。

其他预备项目、研究项目

除了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还有多个涉及社会组织、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被列入预备项目或研究项目。

其中列入预备项目的主要有由民政部负责起草的就包括志愿服务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等。

列入研究项目的主要有农村扶贫开发法(扶贫办起草),法律援助法(司法部起草),献血法(修订)(卫生计生委起草),儿童福利条例(民政部起草),地震应急救援条例(地震局起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民政部起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信办组织起草)。

■ 本报记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