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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环境需建立对话

2015-02-06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汪永晨

社区的环境治理往往是目前的薄弱环节,应采用公众参与社区环境圆桌对话,来自环保局、企业、街道和社区的代表坐在一起,这样的凝聚力,才有可能编织起“天罗地网”,保证空气的清洁和饮水的健康。

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是地下水,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曾在国际地下水论坛的发言中提到,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在上升,甚至出现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聚众堵塞交通干线、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

在首都北京,雾霾虽然已经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是污染从天上到地下还在祖国的大地上“驰骋”。诉苦的、抱怨的、愤怒的、出招的汇集在一起如汪洋大海,可是希望在哪儿?

污染得不到控制,老百姓有老百姓的苦衷,企业和地方政府也有难处。以至于媒体也好,环保NGO也好,曝光的曝光,行动的行动;区域、流域限批也已是现有法律政策框架中环保总局能动用的最大限度的行政手段,也可以说是环保部门最后的杀手锏,可仅从近来发生的天上的、地下的污染来看,这样的重典没能奏效。

目前,我国环境治理的主体包括三方: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代表公共管理与服务;企业,包括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市场机制;公众,包括非政府组织等。

虽然政府、企业等工作人员下班回家后都是社区居民,但是,社区的环境治理往往是目前的薄弱环节。世界银行曾在中国推广过“圆桌对话制度”,它不同于我国传统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对造成污染的单位下达关停、限期整改的通知和意见,而是采用公众参与社区环境圆桌对话,来自环保局、企业、街道和社区居民的代表坐在一起。

按照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并应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先后三次向公众征求环评报告书的意见,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显然从目前发生的这些污染事件来看,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是没有执行的。那么如果问题发生了,政府是不是应按照环评法中提到让企业公示其污水是如何处理的这样的信息,供公众知情与监督呢?

让企业周围的公众有渠道知情,让社区有圆桌对话制度,加上有公众参与的监督机构,如果政府有关领导再有一个与市民共同协商的姿态,这样的凝聚力,才有可能编织起“天罗地网”,保证空气的清洁和饮水的健康。

环保NGO绿家园召集人

汪永晨/文